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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修正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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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修正案發言:
 
代主席:
 
  我感謝剛才各位發言議員的意見。關於許智峯議員的修正案,我在辯論開始時已經講解政府的立場。簡單而言,政府已經因應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的整體意見,就相關事宜提出若干修正,其中包括提供循環再造標籤的方法和消費者提出除舊服務要求的時限。
 
  就許智峯議員有關強制貼附循環再造標籤的修正案,我希望再次強調,在二○一○至二○一一年期間進行的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我們理解要業界在分發受管制電器前貼附標籤,會為他們在運作上帶來不必要的困難,特別是電腦業界,這方面在小組委員會亦有詳細討論。鑑於《主體條例》已規定供應商或銷售商必須將標籤提供予受分發者,我們認為無須硬性規定標籤必須貼附在受管制電器上。我們認為,要求銷售商提供標籤和有訂明字句的收據,以及向消費者講解有關除舊服務的法定責任等等,配合政府的宣傳短片、海報及其他公眾教育宣傳措施等等,都可收向消費者提供資訊之效。故此,我促請議員不接納有關修訂。
 
  至於許智峯議員的另一項修訂議案,希望延長除舊服務要求的時限。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提到,我們認為,政府所提出的修訂已在不同的意見中取得適當平衡,並獲小組委員會同意。事實上,我們預計絕大部分消費者都會在購買電器時即場安排送貨及除舊服務。故此,現時的建議安排,已考慮實際運作及提供了足夠的彈性。所以,我促請議員不應接納許議員提出的修訂。
 
  多謝主席。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