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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流動電話基站的輻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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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政府一再指出,流動通訊無線電基站(下稱基站)產生的射頻電磁場屬能量較低的非電離輻射,因此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然而,有不少市民(尤其是居於基站附近的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仍深感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基站總數;當中安裝在住宅樓宇內的數目,並按安裝於資助房屋的及於私人房屋的列出分項數目;現時一幢大廈最多安裝了多少個基站;就已安裝基站的資助房屋樓宇,以表列出有關大廈的名稱及每幢大廈內已安裝的基站數目;

(二)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過去五年每年就安裝在轄下屋邨和屋苑內的基站所收取的暫准證費用總額;房委會會否要求流動通訊網絡營辦商,把十分接近住宅單位或過於密集的基站遷移至其他地方,以及會否分別按本港及內地的幅射安全標準,定期量度基站的輻射水平,並公布量度結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就基站與民居的最短距離及基站最高密度發出指引或制定法例,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答覆:

主席:

  根據衞生署的專業意見,流動電話基站(基站)產生的射頻電磁場為非電離輻射,與X光、核輻射等電離輻射有很大分別。簡單而言,非電離輻射的能量較低,不足以改變物質的化學性質,亦不能打破人體的化學鍵而造成傷害。射頻電磁場的強度亦會隨着距離增加而迅速減弱。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根據衞生署的專業意見,採納獲世界衞生組織認可,由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根據科學文獻及健康風險評估而制定的標準,作為審批設置基站申請的準則。

  就何啟明議員提出的問題,綜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回應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五月底,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共設置四萬八千五百七十五個基站。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並沒有就基站是否設置於住宅樓宇(包括私人樓房及資助房屋),以及安裝最多基站的大廈作分項統計。

  至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屋邨(公屋)的住宅大廈設置的基站數目,根據房屋署提供的資料,在二○一七年五月,有關基站共有八百三十四個,分布於一百六十一個屋邨,相關資料詳列於附件。

(二)及(三)房委會於轄下公共屋邨提供地方予營辦商安裝基站,目的主要是讓公屋居民及附近社區可獲得相關的流動通訊服務。當房委會收到營辦商的安裝申請後,會要求營辦商提交通訊局發出的傳送者牌照。而營辦商在使用有關基站前,需要向通訊辦申請及提交技術資料。過去五年,房委會來自提供地方予營辦商裝設電訊設備(主要是基站設施)的暫准證費收入,每年平均約一億五千六百萬元。

  我們明白市民對基站安全的關注,因應這些關注的根源在於各基站所發出的輻射總值,通訊辦在審批營辦商設置基站的申請時,除檢視建議新增基站本身的輻射水平外,如該地點附近範圍已設有其他基站,通訊辦亦會檢視所有基站的總輻射水平,確保這個地點的輻射總值不超過ICNIRP訂定的限值,才會批准有關申請。營辦商在基站投入使用的一個月內,須向通訊辦提交測量報告,證明基站的總輻射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這個以輻射總值不超越ICNIRP限值作為一個標準,較其他方法更客觀和科學,這個標準亦普遍被國際社會所採納,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澳洲和新西蘭,以及人口較稠密的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國家均採取相同的標準。

  此外,為確保基站持續符合有關標準,通訊辦亦會因應公眾(包括公屋住戶)要求以及主動抽查實地測量基站的輻射水平,並向查詢者解釋相關測量結果。過去三年,通訊辦因應公眾要求進行了八百多次輻射水平的測試,同時亦主動自行抽查大概有超過三千五百個基站,全部上述兩個抽查的結果均符合安全要求。未來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以確保基站符合我們的標準。

  多謝主席。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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