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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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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本人接獲數宗紅磡居民的投訴,指稱附近一間在今年四月開幕的酒店於晚間長時間亮着大型戶外燈光裝置,嚴重影響他們休息,部分人更出現眩光、失眠等健康問題。關於本港的光污染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環境保護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大型戶外燈光裝置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該署如何處理該等投訴;
 
(二)會否考慮在短期內採取措施,敦促相關企業(包括上述酒店)的負責人在深宵時分關掉其大型戶外燈光裝置,或縮短該等裝置的亮着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就立法規管光污染進行公眾諮詢,並啟動立法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二○一四年一月至本年三月接獲的戶外燈光投訴個案數字(按戶外燈光類別分項)載於附件。戶外燈光裝置類型眾多,難以訂定明確的標準來區分燈光裝置的規模,因此環保署並沒有大型發光裝置的分項數字。
 
  環保署在收到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的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及訴求,及勸喻他們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指引》),採取措施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大部分燈光裝置的負責人收到投訴後,都會盡量採取措施減少光滋擾。環保署亦會邀請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簽署《戶外燈光約章》(《約章》),鼓勵他們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
         
(二)於本年四月中收到有關紅磡酒店平台泳池射燈及地下咖啡店外牆招牌燈光的投訴後,環保署隨即展開調查,發現上述戶外燈光裝置約在晚上十一時關上。環保署其後去信酒店轉達區內居民的關注,及建議酒店參考《指引》,採取減低戶外燈光裝置引致光滋擾影響的措施。酒店於四月底以書面回覆,表示已於晚上約十時泳池關閉後關掉平台的射燈。酒店表示泳池牌照附有提供照明的條件,規定須為泳池邊的所有行人通道及站立地方,以及泳池的水面提供一定的光度,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除必需的照明外,酒店不會於深宵至清晨時分開啟泳池的戶外燈光裝置,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此外,酒店已於晚上十一時,在咖啡店停止營業後關掉地下的招牌燈光。
 
(三)政府於二○一一年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於二○一五年四月在詳細考慮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的意見後,向政府提交報告。該報告指出,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到的意見紛紜,從要求即時立法以至於反對任何形式的規管(包括自願性的措施),回應者對戶外燈光問題的意見分歧,顯示社會對戶外燈光採取嚴厲的規管例如法定管制,仍未有主流意見。因此,專責小組建議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推行自願性質《約章》計劃和重推《指引》,鼓勵各界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
   
  政府正致力落實專責小組建議的多管齊下方法,包括推出《約章》,鼓勵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負責人在預調時間(即晚上十一時或午夜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關掉對戶外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約章》已在二○一六年四月生效,至今已有超過4 800個物業和商戶簽署。簽署名單和《約章》詳情已上載www.charteronexternallighting.gov.hk
             
  為進一步推廣《約章》,政府最近推出《伙伴計劃》,邀請廣告公司及商會/專業團體,透過其網絡鼓勵其他公司、業務聯絡人及伙伴、客戶等為旗下設有戶外燈光裝置的處所簽署《約章》。截至本年六月,已有四個機構參加伙伴計劃。
                  
  環境局亦繼續加強宣傳推廣《指引》,自二○一六年五月起舉行多場講座,呼籲各界在規劃或管理其戶外燈光裝置時,採取《指引》提供的良好作業措施。此外,各政府部門均會於晚上十一時關掉所有用作裝飾、宣傳及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並遵從《指引》的要求。
                  
  環境局會在二○一八至一九年間,評估《約章》的成效,包括進行調查,以收集公眾對光滋擾的看法、對《約章》的反應,以及商戶如何回應市民的投訴等。政府亦會研究海外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並評估該等標準和做法是否適用於香港,以研究有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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