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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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協議》提出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完善創新合作機制,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合作宗旨,並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框架協議》亦確立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框架協議》亦提出完善協調機制,簽署四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並就推進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由四方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後,共同推動落實。
《框架協議》標誌着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階段性成果。《框架協議》的合作目標中,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攜手協力,共同推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大灣區發展規劃工作。
李克強總理在二○一七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九市。
完
2017年7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1分
香港時間11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