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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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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長官梁振英見證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和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
 
  《投資協議》是內地首份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開放投資准入的投資協議。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並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實施,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投資協議》包括雙方對投資准入的實體義務承諾。除協議列明的26‍項不符措施以外,內地承諾給予香港投資和投資者享有與內地投資及投資者相若的國民待遇,更在特定部門給予香港較其他外資更優惠的市場開放。協議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投資和投資者提供的優惠待遇,也會延伸至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由於已實施的《服務貿易協議》已涵蓋服務業的投資准入承諾,《投資協議》會涵蓋《服務貿易協議》範圍以外的投資准入(包括製造業、礦業和資產投資,即「非服務業」)。
 
*《投資協議》訂明雙方在保護及便利投資的承諾,例如限制投資被徵收,補償損失及投資和收益可轉移至外地等。協議亦設立解決機制,處理投資者涉及另一方政府執行協議的實體義務的爭端。《投資協議》下有關投資保護及便利的條款適用於服務業和非服務業的投資。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整理和更新《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配合香港和內地的發展趨勢及需要,為雙方以後更緊密合作打好基礎並提供具體方向。協議把「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和次區域經貿合作納入《安排》的制度性框架下,為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遇。《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主要新增合作內容載於附件。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
 
  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要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的力度,推動《安排》升級。內地與香港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提升《安排》至現時一般全面自由貿易協議的水平,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為兩地持續增長的投資活動,訂立促進和保護投資的措施,建立明確及穩定的投資環境,並推展雙方經濟和技術的合作交流,探索新的合作領域。
 
  兩份新協議令《安排》成為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四個重要支柱,確保香港業界在內地市場繼續享受最優惠准入待遇。
 
  有關《安排》的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出席《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示(後排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甄美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容偉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流司司長錢益兵,見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排左二)與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前排右二)簽署協議。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出席《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示(左起)工業貿易署署長甄美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容偉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梁振英、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流司司長錢益兵在儀式上合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簽署儀式上致辭。
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在添馬政府總部出席《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簽署儀式,並在儀式上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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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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