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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兩項主動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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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兩項主動調查,分別為房屋署及水務署就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單位的水費交收安排,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後公布商號名單與否的決定準則。

房屋署及水務署就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和空置單位的水費交收安排

  公共屋邨公共地方及住宅單位空置期間的水費,須由房屋署代表香港房屋委員會向水務署繳交。然而,公署在處理一宗投訴個案時發現某公共屋邨的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竟然把一住宅單位空置期間的應繳水費通知書,交予其後承租該單位的租戶,由其繳費。公署亦發現水務署沒有正視有不少屋邨的房屋署應繳水費帳戶長期欠繳水費。而兩署就涉及租戶的供水用戶權轉名安排混亂,更令部分欠款要全數註銷,導致公帑損失。

  是次主動調查揭示,兩個部門在處理公共屋邨水費交收事宜上有欠妥善,以致出現上述行政混亂的情況。

  就兩署不足之處,公署提出五項改善建議。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後公布商號名單與否的決定準則

  在此項主動調查中,公署集中檢視食環署在二○一四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就劣質食油事件發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後是否向公眾公布相關商號名單,何以有不同的決定。

  兩份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