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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反對美國販運人口報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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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表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於《2017年度販運人口報告》(2017報告)中對本港的評級。

  發言人表示:「我們極度遺憾2017報告再一次未能就香港打擊販運人口的政策作出公平和客觀的評核。報告對部分香港打擊販賣人口的工作有錯誤的描述;其所作的假設亦毫無理據(包括假設香港為販運男性、女性及兒童被迫作色情賣淫及強迫勞工的目的地、轉運地及來源地),並導致不公平的結論。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數目相對較少正好證實了販運人口的問題在香港並不普遍。」
 
以多條法例打擊販運人口行之有效

  發言人說:「儘管我們已多次就香港打擊販運人口的法律框架以及為避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剝削而向他們提供的保障作出澄清及解釋,但報告繼續對此存有誤解。」

  發言人解釋:「我們已多番向美國政府人員強調香港通過多條不同的法例處理販運人口行為,包括虐待、非法禁錮、刑事恐嚇、非法管有個人財物、誘拐兒童、兒童色情及虐兒、非法僱用員工等罪行。部分罪行最高刑期達終身監禁。此外,我們一直嚴厲執法,打擊僱主違反勞工法例的行為,尤其是欠薪、沒有發放休息日或法定假期,以保障僱員(包括外傭)的權益。律政司於二○一三年九月出版的『檢控守則』亦已包涵《巴勒莫議定書》內『販運人口』的概念。以多條法例打擊販運人口在香港行之有效。」

  發言人補充:「於二○一六年,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共進行了219次掃黄行動,涉及5 692個場所。全年共有28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與性販運有關罪行的定罪紀錄,包括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第129條)、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第130條)、導致賣淫(第131條)以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第137條)。」
 
保障外傭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障超過36萬在港外傭的僱傭保障及權益。外傭在勞工法例下享有與本地僱員同樣的法定僱傭權益外,亦享有由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下的額外保障。特區政府與外傭來源地的政府及其駐港領事館保持緊密聯繫,以分享資訊和合作。勞工處亦舉辦一連串宣傳及教育活動,以加強外傭對自身法定權益及求助渠道的認識。為提高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勞工處加強巡查本地職業介紹所。自二○一六年至今,勞工處就提供外傭就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進行了接近2 000次巡查。由於更多外傭願意挺身舉報及協助調查,勞工處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至今分別成功檢控8間和5間職業介紹所。此外,勞工處由二○一六年至今共拒絕續發或撤銷5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受屈外傭應向有關部門作出舉報,以便有關部門盡快作出適切跟進。
 
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的優化措施

  雖然販運人口在港並非普遍或常見,特區政府於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繼續加強反販運人口措施,包括:
 
* 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推出新的販運人口受害人審核及識別機制,並擴大進行識別的範圍。自二○一七年三月,香港海關(海關)亦推出販運人口受害人審核機制。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庇護、醫療服務、輔導和經濟援助等形式的援助;
 
* 為加強跨部門合作,保安局發出《跨部門合作處理懷疑販運人口案件指引》,以列出跨部門合作處理潛在的販運人口個案的原則及程序;
 
* 入境處會批准在刑事案件中受害的外傭延期留港,並豁免相關的簽證費用,以便其為警務處擔任控方證人。此免簽證費安排的涵蓋範圍進一步擴展至為入境處和勞工處擔任控方證人的外傭;
 
* 為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勞工處於二○一七年一月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供所有職業介紹所(包括提供外傭介紹服務的介紹所)依循。守則列出措施,其中包括職業介紹所不得扣留外傭的個人財物(包括其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否則可能違法;亦列明職業介紹所不可涉及求職者的財務事宜。如職業介紹所違反守則,可能會被撤銷牌照或拒絕續牌。勞工處亦將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加重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費用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罰則,由現時的最高罰款5萬元增加至35萬元及監禁3年,並將濫收求職者佣金的刑責擴展至職業介紹所的管理人員及職業介紹所職員,以增強阻嚇作用。條例草案亦會為實務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於二○一七年四月起委派指定人員,負責監督和協調各執法機關所處理或呈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涉及販運人口的案件;及
 
* 勞工處繼續加強宣傳,以提高外傭及其僱主對其自身權利和責任的認知,以及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就此,勞工處分別於二○一六年四月推出有關聘用外傭事宜的一站式網上資訊平台及於本年一月推出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上述兩個網上平台除中、英文版本外,當中有版面亦備有三種主要外傭母語(包括他加祿語、印尼語及泰語)版本,讓外傭在來港前後,均可隨時瀏覽相關資訊。
 
培訓及國際交流

  於二○一六年,逾1 000名來自保安局、律政司、警務處、入境處、勞工處、海關及社會福利署的政府人員接受了有關反販運人口的培訓。部門亦已將有關主題加入部門人員的入職訓練中。政府與其他國家(包括澳洲、美國及歐洲聯盟等)及非政府機構合作為政府人員提供專門反販運人口培訓。有關部門亦積極參與國際會議及工作坊,交換販運人口情報和分享打擊販運人口的最佳方法。

  發言人說:「香港絕不姑息販運人口。我們全面的法律框架、嚴厲的執法行動、獨立的司法制度、崇尚法治的社會和廉潔的政府為打擊販運人口提供扎實的基礎。但2017報告再一次對香港打擊販運人口的努力作出不公平及偏頗的結論,如有注重我們反販運人口的努力及實際成果並客觀評審,定會給予香港一個較客觀及公平的評級。」
 
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