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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及南區五間食肆違規排放過量煮食油煙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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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區及南區五間食肆因排放過量煮食油煙,分別於六月五日、六月十九日及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該五間涉案食肆有兩間位於香港仔,其餘分別位於皇后大道西、西環日富里及西邊街。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間接獲居民投訴,執法人員進行油煙評估後發現有關食肆排放過量煮食油煙,遂向食肆營運公司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安裝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或修理好其靜電除油煙器。由於有關公司未有在期限前完成改善工程,繼續排放清楚可見過量煮食油煙,違反法定通知的規定,環保署遂向涉案公司作出檢控。

  其中皇后大道西及香港仔一間食肆,分別於六月五日及六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6,000元。而西環日富里、西邊街及另一間在香港仔的食肆,則於今日在同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6,000元及5,000元。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法定通知所載的任何規定,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界人士,必須為食物業處所廚房妥善設計及安裝合適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以確保不會排放可見的油煙或氣味,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或對公眾構成滋擾,觸犯《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