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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和刑事檢控專員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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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出席2017年檢控週開幕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多謝你們來報道我們檢控週這項活動。今次正如剛才刑事檢控專員在其演說中所講,今年已是第六次我們舉辦檢控週,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檢控週和其他相關的配套活動,加強社會大眾對法治,特別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認識。每年我們都有一個主題,今年的主題正正就是法治,目的是希望可以聚焦在法治和刑事司法制度,特別是與刑事檢控方面的關係。剛才刑事檢控專員、我自己、大律師公會的主席和律師會的副會長亦有就這方面的議題,發表大家的意見。總括來說,幾位講者的重點都是說,檢控是根據我們的《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絕對獨立地處理,亦有講者,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指出,近年我們的檢控同事面對不少的壓力,這一點我亦完全同意,包括有時候在法庭遭受語言或其他方面的暴力或不必要的批評,我們感到難過有這類情況出現,亦替我們的同事不值。無論我或刑事檢控專員亦藉此機會,向(刑事)檢控科的同事表達對他們的感謝,因為我們在這幾年,包括我自己在過去大約差不多五年,和刑事檢控專員大約差不多四年,也看到我們刑事檢控科的同事真的非常盡力,亦非常專業地履行他們的職責。或許讓我交給刑事檢控專員簡單介紹檢控週主要的活動,包括今早舉辦的問答遊戲比賽。

刑事檢控專員:我們今早有一個問答遊戲比賽,用一個比較互動的方式,以問答形式,希望參與的同學可以對法治、法律,特別是刑事檢控制度有比較深的認識。剛才我亦再與同學談話,他們覺得非常有用,亦覺得很開心、很好玩,亦與此同時學到一些東西。由今日開始未來一個星期中,我們會籌備一些其他的節目,例如帶同學上法庭,或在我們的辦公室有一些模擬法庭的場景,讓他們扮作律師,甚或法官,亦可以接觸一下我們的律師袍、假髮等,希望在比較互動、比較開心的環境下,讓他們可以理解我們的工作,無論是制度或各方面的議題,這些活動會在未來一個星期進行。當然,每年整年亦會有我們的同事到學校、青年中心,到不同地方就不同的法律議題給予專題講座,這方面每年也有幾十間學校和團體參加,在這方面所得到的反應亦令我們非常鼓舞,我們亦會繼續舉辦下去,基本上簡單地就是我們會做的工作。

律政司司長: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楊專員,近來有很多人就檢控工作有很多評論,例如檢控誰又不檢控誰等,其實你對檢控對法治的重要性有何看法?

刑事檢控專員:正如剛才我們說,一個刑事檢控制度在法治上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們決定是否檢控時,我們需要考慮兩點,第一點是證據方面是否有一個合理的機會證明有關的任何控罪可以成立。在這方面請容許我作一個解釋,這並不是因為怕輸,擔心贏輸的問題,而是我以往多年當一個辯護律師時,我見過很多情況,一個刑事檢控本身,最後無論判有罪或無罪,一個刑事檢控可能會完全破壞一個人的生命、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一個刑事檢控這個制度,這個步驟其實已經對一個被告人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我們決定是否檢控時,我們不會說由交法庭判決,我們要做一個勇敢、果斷的決定,考慮一些我們將來預期會發生的,考慮當中的證供去決定證據是否足夠支持一個檢控。即使證據足夠支持檢控,我們仍然要考慮公眾利益是否需要有一個檢控,例如我用一個例子,比如說你見到一個被告人只是一次、在那一剎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們會否不去檢控而用一個其他方法,例如擔保守行為這些方法去做?亦多謝這位朋友給予這個機會讓我們解釋,很多時候我們做決定時,做了一個決定,要解釋清楚為何控告,或為何不控告,或者檢控的時機,是很多掣肘的。因為我們考慮時有很多考慮因素,不是公眾所知道的,或者不應該讓公眾知道的,因為很多時會牽涉有關人士的私隱和背後的一些特別原因。這些事情我們不可以講出來,我們能夠講的就是跟大家講清楚,基於證據的考量,我們覺得證據不可以合理地支持一個控罪,這個已是大部分時間我們所能夠講的。所以我們希望正如我們在台上所講,希望社會、大家和傳媒朋友在知道我們的檢控決定時,給予多一點支持,給予多些understanding(明白)和信任,我們一班同事絕絕對對是從法律、從證據、從《檢控守則》各方面,並無任何政治考量去做一個檢控決定。多謝。

記者:最近ICAC(廉政公署)有一宗案件,他們作為控方,辯方想要一些unused materials(不被採用的文件)的時候收取八千多元的文件費用,司長和專員你們怎樣看?ICAC回覆指,是根據政府的一些指引做事,其實這些指引是否由律政司負責設立?

刑事檢控專員:就着這方面,首先,我們要先理解,在一個檢控裏,有些是控方依賴的文件,這些文件控方一定會無條件和在不收費用的情況下,全部提供予辯方。現時我們談及的是控方在搜證時得到的一些其他文件,但不是控方依賴、嘗試用來證明被告有罪的文件。就這類文件,現在已經做了很多年的做法,就是控方會做一個列表,告訴辯方有甚麼文件。然後,辯方可以在不需付費的情況下,安排閱覽這些文件。所以,他們知道他們看(文件),絕對沒有問題,只是看完後,辯方若要求副本時,副本是否需要有適當的費用。多年來,這方面都需要一些費用。其實,這方面是有一個現實的考慮,因為在控方,如ICAC查案時,他們可能拿很多很多文件出來,我們有一些調查,可能是數以百萬的文件,拿出來用的、控方嘗試用的並不是所有文件的全部,剩下來的如果所有都要影印給辯方,而不需要辯方看過、考慮過、閱覽過後要求才給予的話,所牽涉的就會影響到整個官司的進度。如果所有文件都不需要費用,都要給予的話,辯方就會說我不管了,所有這些即使不使用的文件,你全部交給我吧,交給我後我才看,看完後我才同你計算,這個是有現實的考慮,所以亦不是今日、或這一年半載才突然出現,已經很多年都是這樣。當然,向前看,有沒有需要有其他的考慮,有沒有其他需要再行前幾步,這是值得大家考慮。但這制度不是今日、不是這一兩年、這一年半載才突然開始。

記者︰如果在行會(行政會議)上,成員無共識之下,CE(行政長官)拍板推行一個政策,這樣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或有沒有一些司法覆核的挑戰?

律政司司長︰我想大家可以看《基本法》,《基本法》說得很清楚有關行政會議的職能,和特首可以聽行政會議成員的意見後作出決定。最終作決定的權力仍然是在特首那處,所以不會出現任何剛才這位傳媒朋友所說的司法覆核的危險,只不過在《基本法》裏有一個要求,指若大多數行會成員有不同意見,而特首作某一種另類決定的話,在符合《基本法》情況的要求之下,有需要紀錄在案,所以並不存在違法或不違法,違憲或不違憲,因為行政會議是提供意見給特首,但最終的決定權仍在特首手中。

記者︰性別承認方面拋出幾個方案,政府在這方面有沒有立場,以及諮詢完之後,有沒有一個立法時間表?今次會否與同性婚姻或其他相類似,例如LGBT的議題一併立法?

律政司司長:首先,我們在新聞稿說得很清楚,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亦說得很清楚,今次做這個諮詢,完全是因為幾年前在終審法院有一個W case,在那個case中,決定了一些與結婚有關的事,但同一時間終審庭亦說過,在香港的變性人士的法律權益可以如何受到法律上的保護,終審庭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做一些檢討,審視一下香港的法例,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政措施可以如何修改。因此,性別承認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完全處理性別承認的事宜,我們不會處理同性婚姻,或性小眾的discrimination(歧視)問題,因為那些是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範圍,我們這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沒有(獲)授權做這個工作。當然,我們不是說該些議題不重要,而是分工的問題。今次我們的諮詢,主要希望就我們工作的第一部分,即香港應否立法,或有其他行政措施承認有關變性的事宜,或性別承認的事宜,若香港應有這樣的制度的話,香港的制度應該如何。在外國,我們的研究裏看到有很多不同種類、不同形式的處理方法。若作一個很概括的觀察,可以簡單說全世界的不同形式,並沒有一個特別普遍的形式,再加上今次我們諮詢的議題,無論在香港又好,在其他社會又好,都是非常具爭議性,所以今次我們發出諮詢文件時,我們強調政府現階段沒有任何既定立場,我重申,政府沒有任何既定立場。而我們在文件中亦盡量就每一個可能需要考慮的議題正反雙方的論點都列舉出來。以這個方式進行諮詢的原因是希望社會上有機會考慮正反雙方的意見,從而告訴工作小組社會大眾的意見為何,然後我們才會在收集後再做研究,做一個總結,作一個初步的結論,然後向社會再交代。因為我們要看看諮詢結果如何,現階段我們沒有一個立法時間表,因為我們不能先下一個定論,但我們希望在完成第一輪諮詢後,我們希望盡快有一個決定,就是否有需要或如何或何時作第二輪的工作。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