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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攻擊性武器恐嚇控煙督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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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一歲男子因藏有攻擊性武器,今日(六月二十三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他同時亦因干犯吸煙罪行及未能應控煙督察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各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今年一月七日。當日控煙督察隊伍巡查紅磡海底隧道巴士轉乘處期間,檢控該名干犯吸煙罪行男子。他當時以攻擊性武器恐嚇一名控煙督察,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並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二○一七年錄得四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自二○○七年起,共有八十一宗案件,而在六十八名被判襲擊控煙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中,十九人被判即時入獄,當中最高判刑為即時監禁四個月。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