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對沖」 政府建議最為可取(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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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表示,經詳細考慮過去幾個月來僱主及僱員團體雙方就逐步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對沖」安排的意見,以及各界提出的替代方案後,在目前階段而言,政府的原建議依然最為可取。
                         
  在今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確立逐步取消「對沖」安排的政策方向,並以政府原建議作為推進解決這個課題的基礎。
   
  本屆政府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提出具體方案,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服金的「對沖」安排,進行三個月的諮詢,聽取商界、勞工界、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等的意見,並於今屆政府任內敲定政府方案。
   
  政府提出的方案有以下三大元素:包括(一)不具追溯力,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累計權益將獲「豁免」;(二)由於遣散費和長服金部分功能與強積金制度重疊,建議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由目前的服務滿一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輕微下調至二分之一(即現時可獲權益的百分之七十五);以及(三)為協助僱主(尤其是中小企)適應取消「對沖」的安排,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十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讓僱主可在這緩衝期為日後遣散費和長服金開支作準備。
   
  他們指出,因應勞資雙方的意見,政府再度檢視了原建議,也詳細分析了各界提出的其他建議。雖然沒有方案是完美,但至今以政府的原建議最為可取。原因有四方面:
   
  第一,建議是一個經仔細平衡三方利益的解決方案,即僱主、僱員和政府各方都要付出多一點或作出一些讓步,而所造成的影響亦相信是三方大致可承受的。
   
  第二,「豁免」安排和十年的政府補貼提供了相當足夠的緩衝期讓僱主適應政策的改變。僱員除能全數保留僱主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作退休之用外,亦能額外獲得遣散費/長服金作為補償。
   
  第三,建議具針對性,只要求解僱員工時牽涉遣散費/長服金的僱主作出較大的承擔,其餘大部分僱主不會受到影響。整體而言,大部分行業應可承受增加的成本。
   
  第四,建議對整體社會的成本效益最高,能徹底解決「對沖」問題。

  他們表示為妥善處理「對沖」問題,政府已盡力居中協調和小心作出平衡。取消「對沖」會為僱主特別是中小企帶來額外開支,所以政府破格地提供十年合共可達79億元的補貼,協助僱主適應改變,而在該十年因長服金撥備作扣稅開支而少收稅款的最高款額約180億元。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