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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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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發出以下聲明:

  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小型巴士(小巴)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上限,由16增加至19個。在研究及決定合適的座位上限時,政府的政策考慮包括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情況,及須維持各種公共交通服務之間得來不易的生態平衡。基於上述政策決定,現時《條例草案》反映了將小巴座位上限由16增至19個的立法原意。

  目前的方案不單是各公共交通業界皆已接受的方案,亦已在過往的立法會交通運輸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上詳細討論,政府充分解釋了當中的考慮。政府亦與法案委員會達成共識,政府會於二○一八年就公共小巴服務進行定期調查時,一併檢視增加公共小巴座位後的情況,亦會在下一次公共小巴數目的法定上限到期時(即二○二二年),再次檢視公共小巴座位上限的事宜。按此,法案委員會同意將小巴座位上限增加至19個。政府因而已向立法會通知將於六月二十八日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條例草案》當日一經通過新的座位上限便可經刊憲後於七月七日生效。
 
  其後,尹兆堅議員在法案委員會完成《條例草案》審議工作後提出修正案,將小巴的座位上限增加至20個。立法會主席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裁定尹兆堅議員可以就《條例草案》提出此修正案。由於尹兆堅議員擬議的修正案或會影響各種公共交通服務之間得來不易的生態平衡,且與政府的政策原意有所抵觸,故政府必須慎重考慮其修正案會帶來的影響,並須先諮詢各公共交通業界對增加小巴座位上限至20個的意見。因此,政府認為現階段並無條件恢復二讀辯論,將考慮撤回《條例草案》,以便先詳細評估影響及進行各公共交通業界的諮詢工作。

  根據現行法例,公共小巴的法定長度上限為7米,另外對小巴座位及通道安排等亦有一定規限。現時市面上的確有個別車款技術上最多可設置20個座位。下一步,我們會就是否應該增加小巴座位上限至20個的建議諮詢各公共交通業界。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