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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自助單車租賃業務與「單車友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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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一個營辦商自本年四月十九日起陸續在新界部分地區推出自助租用單車服務:市民在下載相關智能手機程式及開戶,並以信用卡戶口付款後,便可把該營辦商停泊在公眾地方的單車解鎖然後使用單車。該營辦商把該服務稱為共享單車服務,並預計到本年年底將有30萬部共享單車投入服務。有市民投訴,該等共享單車佔用了大量公共單車泊位,令原本已存在的單車泊位短缺問題加劇,亦有很多共享單車被隨處停泊在公眾地方,對行人造成阻礙。然而,該營辦商向傳媒表示,在推出該服務前,已就單車停泊問題與有關的政府部門溝通並得到正面回應,而該服務是由投資推廣署穿針引線引進香港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就香港引進共享單車服務有何角色;有否就公共單車泊位被用於商業用途進行規管,以及有否就共享單車的停泊安排進行公眾諮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至今接獲多少宗涉及共享單車服務的投訴及其分類數字,以及有否因應該等投訴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增設公共單車泊位,或仿效倫敦的做法,在公眾地方設置共享單車專用泊位,以紓緩單車泊位短缺的問題,並配合共享單車服務的發展;若否,對於單車違泊及泊位短缺問題因共享單車服務出現而日益惡化,當局有何解決方法?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今年四月中,有私人營辦商以「共享單車」名義在本港推出自助單車租賃業務,用戶可透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賃和歸還單車。其在業務性質上與傳統單車租賃沒有基本分別,只是營運模式不同。

  有關營辦商在計劃推出該業務時,曾接觸投資推廣署。投資推廣署曾安排會議,由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註一)向他們講述營運自助單車租賃業務時須注意的事項和法例要求,包括各有關地區就單車違泊的社情民意,並提醒他們需要遵守包括《道路交通(泊車)規例》、《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就停泊或放置單車的規定(註二)。

  鑑於該營辦商推出自助單車租賃後,在個別地區引起有關佔用公共單車泊位和利用公共資源作牟利活動等爭議,相關政府部門(註三)於六月初再次約見該營辦商,提醒他們須遵守法例及須妥善管理和安排停泊租賃單車。儘管會上該營辦商表示會作出跟進,但據運輸署觀察,他們至今的跟進工作未盡理想。

  運輸署共收到約30個投訴個案,主要投訴該營辦商利用免費的公共單車泊位作商業用途,以及投訴其單車長期佔用公共單車泊位或是在公眾地方違例停泊。就此,政府部門會按一貫程序執法和處理違泊單車事宜。有需要時,當區民政事務處會統籌各有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泊黑點,不論是涉及傳統租賃的單車、自助模式租賃的單車、或是私人擁有的單車。

  就政府的「單車友善」政策,我在上星期四立法會相關議案辯論中已清楚指出,政府的交通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減少依賴私家車;同時推動步行及單車作短途代步,作為往返公共交通工具車站和居所或辦公室的「首程」及「尾程」。現屆政府已視單車為綠色代步工具,而非只用作康樂用途,並會改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設施。

  目前,政府致力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因為這些地區的單車徑網絡比較完善。至於市區不少地方,道路交通非常繁忙,路窄人多,巴士及小巴路線頻密,而且路旁上落客貨活動頻繁。因此,在道路安全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採取較審慎的態度,不鼓勵市民在市區繁忙路上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在議案辯論中,我們聽取了議員的各種意見和建議,會適當地考慮。

  政府鼓勵社區單車租賃服務,認同有助推動「綠色出行」的政策目標。近年其他城市出現不同的自助單車租賃服務,如台北及倫敦等城巿的公共單車租賃服務設有停車樁柱,市民須在指定地點租借和歸還單車;內地一些城市,如深圳、成都及南京等,則出現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系統,市民可透過智能手機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借和歸還單車。

  我們認為,無論是設有停車樁柱或無樁式的自助租賃系統,關鍵都在於這些新增的單車在市內是否有合適的土地停放。

  要尋找合適而足夠的地方供自助租賃單車停放,並增建單車泊位,有時說易行難,因須面對社會上就有限土地資源的多元訴求。政府會密切留意單車租賃服務在各區的營運情況,如有必要,我們不排除考慮作出進一步規管,但要確保規管制度不會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及切實可行。

  政府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推動「單車友善」環境時,會包括增加單車泊位。現時全港共有超過57 000個免費公共單車泊位,運輸署就九個新市鎮(註四)單車網絡進行的顧問研究,提議在290個地點增加共約7 000個單車停泊位,當中約1 000個預計可於二○一八年前陸續完成。此外,運輸署亦已更新《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將新式單車泊架,例如「雙層單車泊架」和「一上一下式泊架」等,列為標準設計,考慮在適合的地點設置,以增加可停泊單車的數目。

  多謝主席。

註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警務處、民政事務處、地政處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註二︰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車處停輛,亦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禁止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則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等。

註三︰即運輸署、警務處及民政事務處。

註四︰九個現有新市鎮即沙田/馬鞍山、大埔、上水/粉嶺、元朗、天水圍、屯門、荃灣、東涌及將軍澳。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