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申請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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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媒今日(六月二十日)報道有個別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訂明團體沒有按規定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會員資料,以致有個別選民資格被取消,並指過程中選舉事務處從沒聯絡當事人查詢,選舉事務處作出以下聲明:
 
  《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的第20Z及25條訂明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組成及該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
   
  選舉事務處於每個選民登記周期會向所有訂明團體索取符合選舉法例所訂明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的最新會員資料,作處理新登記申請及查核選民登記資格之用,以確定相關人士是否符合資格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並將不再符合資格的選民剔除。
 
  鑑於早前公眾對資訊科技界選民資格的關注,政府現正從政策和法例層面,檢視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與此同時,選舉事務處在本選民登記周期嚴謹地按照規定,就每宗欲登記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的新申請個案,要求申請人的相關訂明團體提供該申請人符合登記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的證明,例如申請人的相關學歷及/或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處方在處理有關新登記申請時,亦已主動聯絡所有申請者要求澄清或提供所需資料。
 
  報道所提及的個案是有關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新登記申請。鑑於部分訂明團體或申請人沒有按規定提供所需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有所缺欠,及/或申請人所屬的訂明團體未有確認相關申請人符合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因此選舉登記主任在本選民登記周期收到的151個新登記申請中,因未能信納其中130個個案符合登記資格而沒有接納這些登記申請,選舉登記主任亦不會將這些申請人載入二○一七年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臨時選民登記册。
 
​  一如既往,選舉事務處會繼續嚴格按照法例和規定核實所有登記申請,以確保選民登記冊資料的準確性及選舉制度的公平和公正。處方亦已將有關登記申請的結果通知每位相關申請人。



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