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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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維修及使用涉事的挖掘機,直至我們信納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說:「本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完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1分
香港時間20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