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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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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一女及三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至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分別巡查尖沙咀厚福街、麼地道和漆咸道南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厚福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麼地道的會社亦招待非會員,以及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至於漆咸道南的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女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