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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七月再次推行廣東計劃下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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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六月十四日)公布,將於七月一日起再次推行廣東計劃下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別安排,豁免已經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長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連續居港一年規定)。

  社署發言人說:「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為方便長者回鄉養老,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為期一年。立法會已於五月十八日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社署會於今年七月一日至明年(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推行這項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省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規定等),但未能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但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省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有56天的寬限期)。至於無須透過這項一次性特別安排提出申請的長者,可按現行規定及程序申請廣東計劃。」

  發言人表示,有興趣透過這項特別安排申請廣東計劃的合資格長者,可由明日(六月十五日)起向社署提出申請。社署會在特別安排開始實施當天(即七月一日)起處理有關申請。申請人須填妥有關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兩張近照,寄回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社署接到申請表後,會預約申請人親身到辦事處會面及完成申請手續。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進行個案覆檢、協助一些基於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完成申請,以及處理廣東計劃受惠人就計劃所提出的查詢等。

  申請人可從社署網頁(www.swd.gov.hk/gds/index.html)下載廣東計劃的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及廣東省多個指定地點,包括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在廣東省的多個辦事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3105 3266)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索取。

  發言人補充,適用於65至69歲廣東計劃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已在今年五月一日上調。有關入息及新資產限額如下:
     
  單身人士 夫婦
每月總入息 $7,750 $12,620
資產總值 $329,000 $499,000
 
  他說,廣東計劃讓選擇移居廣東省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無須每年回港,亦可以領取高齡津貼。現時,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可獲發每月1,325元的高齡津貼。在領取津貼期間,受惠人必須繼續在廣東省居住。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省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有關廣東計劃的詳情,市民可致電3105 3266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查詢或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gds/index.html)。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亦宣布,推出福建計劃,向選擇移居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發放高齡津貼。福建計劃預計最快可於二○一八/一九財政年度初期推出。社署會適時公布確實的實施日期和詳情。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