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立工時政策的整體框架(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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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政策框架及建議措施包括:
(1)以每月工資不超過11,000元作為界定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的工資線,立法規定僱主須與這類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列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
(2)以上文第(1)項的同一工資線界定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在此定義下的僱員,可享有不少於協議工資率(註)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
(3)以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作為平台,讓僱主及僱員代表透過討論訂定實施安排,並在有關建議立法措施實施兩年後檢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的成效;
(4)透過勞工處的行業性三方小組為11個行業制定行業性工時指引;以及
(5)引入配套措施,以加深社會各界對工時政策的認識,並因應勞顧會的要求,為監察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成效做準備。
上文第(1)及(2)項的建議立法措施,將不會涵蓋《僱傭條例》(第57章)及《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所不適用的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上述建議是委員會經過三年多以來,竭力推動社會在掌握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深入討論工時議題而能夠達成的最理想方案。在充分考慮委員會的報告、本港的工時情況、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及就相關建議進行的數據分析及影響評估後,政府認為建議能在促進僱員權益及顧及企業的承受能力之間取得合適及審慎的平衡,同時亦不會過度削弱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
「實施第(1)及(2)項的建議立法措施可提供一個工時管理框架,提高工時條款的透明度及訂定適當和公平的超時工作補償安排,以作為有效改善工時政策的起步點。採納委員會的建議將為香港制定工時政策踏出重要及積極的一步。」
蕭偉強對委員會主席梁智鴻醫生及委員在過去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謝。
勞工及福利局將於本月二十日舉行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匯報委員會的報告及建議,以及相關跟進工作。
《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詳述委員會所作的研究及建議,該報告的全文可於勞工處網頁閱覽(www.labour.gov.hk/tc/plan/whp.htm)。
註:這是指根據協議工資計算的工資率。「協議工資」指《僱傭條例》所定義的工資,但超時工資除外。
完
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