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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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六月十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同僚、各位來賓:

  我謹熱烈歡迎各位出席陳樂信大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典禮。今天剛巧是愛丁堡公爵殿下96歲生辰,而在一八四○年的今天,也正是維多利亞女皇和阿爾伯特親王大婚之日。自一九九七年引入資深大律師這專業地位以來,這是第一次只有一位大律師獲得這項殊榮。我謹代表司法機構恭賀陳樂信先生進身資深大律師行列。

  在座各位都是陳先生的家人和朋友,在此我也向各位致以衷心祝賀。相信陳先生稍後必會向各位致謝,不過,我想首先向你們表示,如果沒有你們的支持和愛護,陳先生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也不可能繼續在事業前程上邁進。今天在座的包括陳先生的父母、太太Veronica,以及他們的孩子,我想特別向你們致賀。

  我在一九八○年開始在香港當大律師。在大律師公會五十周年紀念刊物中,其中由李嘉蓮和包華禮撰寫名為「黃金歲月」的章節,提及八十年代的情況:「大律師的生涯是令人雀躍的,因為業界中有性格鮮明的人物,例如Albert Sanguinetti。另當時亦未有論點綱要,是法庭訟辯的全盛期,沈澄、烈顯倫、余叔韶等均為嶄露頭角的大律師欣然學習的對象。當時這些年輕的大律師包括余若薇、霍兆剛、駱應淦和馬道立。」雖說歲月不留人,但當我知道當年我事業起步之時,陳先生還只是兩歲,而我在一九九三年成為御用大律師之際,陳先生亦只是中學生,我不禁驚詫時光逝去之速。

  在我從事法律專業期間出現了許多轉變,包括一些根本的轉變。對於律師要承擔甚麼責任,過去的看法比較狹隘或保守,大律師界和大律師高度關注的只是與法律執業和他們利益相關的事情;時至今日,所有律師擔負的責任則涉及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因此,參與國際活動已變得非常重要。當中最關緊要的,並非參與我稱之為建立人脈網絡的會議,而是與海外的司法管轄區建立真正的對話渠道,以鞏固現有的關係(例如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關係),或向看來與我們分別頗大的法律制度借鑑。

  在香港,我一直強調所有律師均有責任適當地使社會大眾認識關乎香港法律的事宜。關於法律的狀況是怎樣,及法律制度如何運作方面,有時,尤其是近年來,市民大眾會聽到一些不一致、各說各話的說法,這也許不足為奇。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大律師界為捍衞香港的法律制度而挺身發言,向社會大眾闡明法治在香港的重要性。大律師公會和個別大律師均曾為此公開發表言論,我深信他們會繼續這樣做。這原不應引起任何爭論的,因為本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已詳載於《基本法》内。然而,使市民大眾適當認識這方面的事宜仍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事宜關係重大,着實不容忽視。市民大眾對法庭和法律執業具有信心,是社會得以奉行法治的要素,而公眾信心則源自對相關事宜充分認識。

  陳樂信先生一直把上述廣泛的,以社會為基礎的責任謹記於心。我殷切期待他成為資深大律師後會更積極履行此責任。多年以來,他致力扶持資歷較淺的大律師及法律系學生開展他們的法律事業;而他亦深知昔日他在法律界初出茅廬之時,也曾獲前輩落力費時幫助;故此,今日他既成為資深大律師,亦須秉承大律師界這優良傳統,提攜後輩。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這些優良傳統均靠大律師界成員的個人特質傳承下去,陳先生是其中一員。

  除了在香港完成指定的一年大律師見習期,陳先生曾於英國倫敦的大律師事務所Brick Court Chambers實習六個月。昔日和現今多位享譽盛名的法官,包括戴富林勳爵(Lord Devlin)、皮艾遜勳爵(Lord Pearson)、霍普勳爵(Lord Hope of Craighead)和Sumption勳爵(Lord Sumption)等等,都來自該大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的兩名成員及一名昔日的見習大律師 (范理申勳爵(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及韋彥德勳爵(Lord Reed))現時都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先生當年在香港見習期間,他的導師包括原訟法庭黃國瑛法官、原訟法庭林雲浩法官、石永泰資深大律師和林國輝大律師;他亦曾獲大律師獎學金。陳先生師出名門,肩負厚望。我相信他定會不負所托,達成各人對他的期望。

  陳先生的執業範疇以公法為主。他在事業上一直出類拔萃,並會繼續表現卓越。我深信他會成為一位成就非凡的資深大律師。讓我們一起祝願他事事順遂。我謹在此再次祝賀陳先生及他的家人和朋友。



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