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九題:香港的公眾收費電話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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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一些行人流量高的行人路上建有多個電話亭,但其內多台公眾收費電話機(電話機)失靈後一直沒有修妥,因此未能提供服務。另一方面,截至本年二月,按人口計算的流動電話服務用戶滲透率高達百分之二百三十二,因此市民需要使用該等電話機的情況較以往為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電話機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電話機的使用次數,並按撥出的電話號碼屬本地、內地或海外的號碼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有否就安裝電話機的數量和位置制訂規劃指引,以及有否規定本地固定電訊網絡營辦商(固網商)限時修妥其已失靈的電話機;
(四)鑑於負有全面服務責任的固網商有權向其他服務營辦商收取全面服務補貼費,以彌補就其履行該責任的淨成本,過去三年,每年按當局所定水平須就非經濟電話機支付的全面服務補貼額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重新評估市民或遊客使用電話機的需求;就部分行人流量高的行人路上建有多個電話亭的情況,當局會否與有關的固網商商討,拆除當中使用量低的電話機,以改善行人環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有關公眾收費電話機(電話機)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本港共有3 147個電話機,當中1 562個設於如公共街道的未批租政府土地,另外1 585個則設於樓宇之內。
設於未批租政府土地的電話機分布如下:
地區 | 電話機數目 (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 |
---|---|
中西區 | 96 |
東區 | 101 |
南區 | 48 |
灣仔區 | 72 |
九龍城區 | 71 |
觀塘區 | 80 |
深水埗區 | 79 |
黃大仙區 | 61 |
油尖旺區 | 139 |
葵青區 | 102 |
北區 | 93 |
西貢區 | 73 |
沙田區 | 141 |
大埔區 | 90 |
荃灣區 | 73 |
屯門區 | 100 |
元朗區 | 116 |
離島區 | 23 |
其他(深圳灣管制站) | 4 |
總數 | 1 562 |
電訊營辦商在樓宇內設置電話機時,無需向政府作出申請。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並沒有備存這類電話機的分區分布資料。
(二)現時的電話機服務,絕大多數由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HKT)根據其綜合傳送者牌照內的「全面服務責任」提供,其餘小部分則由另外兩家營辦商以商業運作模式提供。
根據通訊辦從HKT獲得的資料,在二○一四和二○一五年期間,該公司所營運的電話機中,平均每天收入多於港幣一元的佔約百分之四十四,平均每天收入不多於一元的則佔約百分之五十六。
除了上述資料外,通訊辦沒有電訊營辦商電話機在過去三年的使用次數和致電目的地的分項資料。
(三)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發出的綜合傳送者牌照規定,營辦商須以通訊局滿意的方式經營、維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間斷的電訊服務。此外,在「全面服務責任」安排下,HKT須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確保所有在香港境內的人士獲得通訊局認為是合理地可供使用的良好、有效率和持續的「基本服務」,包括電話機服務。HKT根據其評估及公眾的要求,在有需求的地方建立電話機,以符合「全面服務責任」的規定。至於其他營辦商則可按其商業考慮提供電話機服務。通訊局沒有就電話機的數量和位置,另行訂立指引。
有關營辦商有責任確保其電話機服務運作正常。一般而言,營辦商會定時對電話機及設備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作。如電話機有任何損壞、服務受阻或中斷,有關營辦商須盡快處理及修復,以減低對用戶的不便。如市民就電話機的使用和操作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聯絡有關營辦商,或將有問題的電話機編號或位置告知通訊辦,通訊辦會轉交相關營辦商跟進。
(四)在「全面服務責任」下,所有固定與流動服務營辦商包括HKT本身,須共同就全面服務的提供所涉及的淨成本作出承擔。
二○一二、二○一三和二○一四年度電話機服務的全面服務補貼費分别為2,720萬元、2,760萬元和2,160萬元,由約三十家固定與流動服務營辦商分擔。通訊局現正檢視二○一五年度的相關補貼費。
(五)隨着手提電話普及,通訊辦不時收到公眾意見要求移除某些電話機。
有見及此,通訊辦在過去十二個月已就檢討「全面服務責任」下所提供電話機數量一事,徵詢業界意見,並已於通訊辦轄下的電訊規管事務諮詢委員會進行討論。通訊辦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待通訊局敲定檢討的原則和細節後,徵詢區議會和其他相關持分者的意見。
完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