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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殘疾人士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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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2013年香港殘疾人士貧窮情況報告》,二○一三年本港殘疾人士的貧窮率在政策介入前是45.3%,遠高於同期整體人口的19.9%。殘疾人士貧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就業困難,令收入偏低。另一方面,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殘疾僱員可選擇接受生產能力評估(評估),以斷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按法定最低工資率計算的工資(法定工資),還是應收取按生產能力而釐訂的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於二○一一年五月開始實施至今,接受評估的殘疾人士數目,並按他們獲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名在職殘疾僱員曾接受評估;在該等僱員當中,有多少人的工資低於法定工資;

(三)有否計算為了向工資低於法定工資的殘疾僱員提供補貼以補不足之數,政府每年需動用多少公帑;會否重新考慮提供該等補貼;

(四)政府及公營機構現時分別聘用多少名殘疾人士,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機構的僱員總數的百分比;

(五)鑑於現時有不少國家(例如德國、法國、日本)規定私營機構須有若干比例的僱員屬殘疾人士,而違規者須繳付大額罰款,政府會否研究採納有關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現時政府就協助殘疾人士脫貧所採取的各項措施(i)的詳情及(ii)在本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金額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自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五月起實施至二○一七年五月底,共有566宗(註)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完成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評估,按獲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劃分的分項數字如下:
 
生產能力水平 評估宗數
50%或以下 26
50%以上 - 60% 79
60%以上 - 70% 159
70%以上 - 80% 148
80%以上 - 90% 118
90%以上 - 100% 36
總數 566(註)

註:有個別殘疾人士涉及多於一宗評估。

  勞工處沒有備存上述評估所涉及的在職殘疾僱員的薪酬水平。據悉,部分僱主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聘用獲評定生產能力水平低於100%的殘疾人士。此外,殘疾及康復界別的組織反映,大部分新入職的殘疾僱員賺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或以上的薪酬。

(三)《最低工資條例》訂明因殘疾以致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僱員可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並收取不少於獲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乘以最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計算所得的工資。政府現時沒有計劃為殘疾人士提供工資補貼。

(四)政府沒有規定政府職位申請人及在職人員須申報其殘疾情況。根據各政策局/部門管理層所掌握的資料,截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有殘疾情況的公務員(不計及色盲或辨色方面有偏差的人士)共有3 230人,佔公務員實際員額大約2%。

  政府沒有備存個別受資助機構或法定組織聘用殘疾人士的人數。

(五)及(六)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技能訓練及支援服務,讓殘疾人士在公開就業市場憑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殘疾)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並為僱主提供協助,以及致力推廣傷健共融的社會。

  設立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規定企業須聘用一定數目或比例的殘疾人士,可能會對殘疾人士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推行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

  政府會繼續積極多管齊下進行各項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包括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及培訓服務;在公開市場提供就業配對服務;向僱主提供津貼;一方面提高殘疾人士的能力和加強支援,另一方面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及推廣傷健共融的文化。政府亦資助非政府機構成立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

  勞工處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向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津貼,符合資格的僱主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可就首兩個月的僱用期獲得最高每月5,500元的津貼,其後可享有最高達六個月、相等於每月已支付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為每月4,000元)的津貼。

  社會福利署透過「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資助僱主購買輔助儀器及改裝工作間,以協助殘疾僱員更有效率地執行職務。每位殘疾僱員的資助上限基本為兩萬元;如有關申請個案有特殊需要,有關僱主更可以獲得高達四萬元的資助額。

  此外,政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透過以下三項試驗計劃,進一步鼓勵殘疾人士就業,包括:

(i)提高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殘疾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4,000元;

(ii)向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並獲聘於有薪工作的殘疾人士,在符合入息等要求的情況下,提供每月5,000元的額外津貼以聘請照顧者協助其往返辦公地點,以及其在辦公地點的活動;及

(iii)由勞工處聘用非政府社福機構,為有需要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專業的心理及情緒輔導服務,以紓解源於其殘疾情況、個人或家庭問題的情緒困擾,使他們能專心尋找工作,及盡快融入新的工作崗位。

  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向「創業展才能」計劃額外注資一億元,並將每項業務的最高撥款資助由2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資助非政府機構成立更多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

  勞工及福利局會繼續推行《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約章》計劃),推動政府、公營和私人機構攜手合作,透過參與《約章》計劃,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參與《約章》計劃的機構會制訂配合機構業務模式的一系列可持續發展措施,並致力使這些措施得以有效推行,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在勞工及福利範疇下整體的康復服務的預算經常性開支為65億元,當中包括上述各項措施的開支。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