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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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及三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00元至3,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二月分別巡查銅鑼灣駱克道、波斯富街及謝斐道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駱克道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負責管理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波斯富街的會社亦招待非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至於謝斐道的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負責管理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