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打擊以虛假文書申請簽證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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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六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落案暫控一名四十三歲女子九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七項為取得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虛假申述。被告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七月四日提堂。
   
  入境處一直十分關注有不良中介公司聲稱可透過非法途徑為申請人辦理香港簽證的情況。入境處早前接獲消息指有中介公司涉嫌於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時提供失實資料及虛假文書,經處方積極的調查和分析後,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六月四日進行執法行動,拘捕及扣查一名中介人,並作出相關調查及搜證。
   
  初步調查顯示個案涉及九宗不同國籍人士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當中有五宗的申請已被拒絕或取消。另外四宗申請已獲取簽證/進入許可,當中兩宗的申請人其後已終止受聘及離港,而其餘兩宗的申請人則已獲得有關簽證約一年。所有個案不涉及延期或居留權申請。若調查後證明相關申請人以虛假文書取得香港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會取消其留港簽證/進入許可,並向他們作出檢控。入境處會繼續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在審批每宗申請時,入境處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安排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另一方面,入境處在處理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時,會根據相關法律及考慮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若發現任何申請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入境處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或有需要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此外,申請人及/或聘用公司在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工作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工作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工作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如任何人士發現有關的懷疑違法行為,應盡快向入境處舉報,並可透過2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有關的違法行為。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