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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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衞生署今日(六月一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旺角一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懷疑含有第1部毒藥和抗生素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署方早前跟進一宗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出售一款以日文標籤的藥膏產品。初步調查顯示,上述藥膏含有「氟輕松丙酮脂」及「新霉素」。

  衞生署發言人說:「『氟輕松丙酮脂』屬第1部毒藥,而『新霉素』為抗生素。含有『氟輕松丙酮脂』或『新霉素』的產品皆是處方藥物,須按醫生指示使用,並只可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買。」

  警方今日在行動中拘捕一名31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和抗生素。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發言人補充:「『氟輕松丙酮脂』是治療各類炎症的類固醇,長期或大範圍使用可引起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甚至是骨質疏鬆。『新霉素』外用於治療皮膚感染,副作用包括皮膚痕癢及皮疹。」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抗生素條例》(第137章)亦禁止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違例者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30,000元及監禁1年。

  衞生署呼籲市民,不應在沒有醫生指引下自行使用受管制藥物。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並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