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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第六項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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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第六項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我動議講稿附錄我的第一組修正案,以進一步修正附表5。稍後我亦會另行動議講稿附錄我的第二組修正案,再進一步修正附表5,而由於第一組修正案與第二組修正案有關,我會藉現在的機會一併闡述。

  《條例草案》規定,如有骨灰安置所因各種原因而結業,有關營辦者有責任並須按條例下的「訂明骨灰處置程序」妥善處理受影響的骨灰,根據《條例草案》的現有條文,在訂明骨灰處置程序啟動後,一些相關人士,包括同性或異性的朋友,假若符合以下「訂明申索人」的身分亦可提出申索,要求交還骨灰,而有關身分並不需要申索人與死者有任何血緣或婚姻關係,包括:

(一)獲授權代表;
(二)遺產代理人;或
(三)骨灰安放權的買方。

  即使這些相關人士不符合「訂明申索人」資格,假若在申索期間並沒有其他訂明的申索人提出交還骨灰,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可在其後行使酌情權,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包括把骨灰交給予有關相關人士。

  儘管已有上述的安排,政府亦願意向前多走一步,提出修正案以進一步利便一些相關人士就交還骨灰提出申索。

(一)有關附表5第6(2)條的修正案(即第一組修正案)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我們提出的修正案建議加入「相關人士」為「訂明申索人」的新增類別。根據有關修正案,「相關人士」就某死者而言,是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人:

(1)在緊接該死者逝世的日期前,與該死者在同一住戶內生活;及

(2)在該日期前,與該死者在同一住戶內已生活最少兩年;

  因應這修正案,不同的「相關人士」只要符合上述曾一同生活最少兩年的規定,便可就交還死者的骨灰提出申索。這讓「相關人士」,即使不屬原有「訂明申索人」的類別,亦有機會可就交還死者的骨灰提出申索。

  至於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我們留意到陳志全議員提出了修正案,建議把有關最少所需同住年期由政府建議的兩年縮減至一年。我們不同意陳議員的建議。在為「相關人士」下定義時,我們已參考其他現行法例,包括《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和《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23章),這兩條法例均是以兩年作為最少所需同住年期。畢竟,訂定一個最少所需同住年期是必要的,而我們認為兩年是一個合理的要求。

  再者,有關年期的訂定,其實亦已經在法案委員會作了充分討論,而法案委員會亦支持政府的建議。

  另一方面,朱凱廸議員和張超雄議員分別就有關同性伴侶的申索提出了修正案。概括而言,朱議員建議把在外地締結的同性伴侶加入「相關人士」的定義當中,而張議員則建議把在外地締結的同性伴侶加入「親屬」的定義當中。兩名議員的修正案旨在透過《條例草案》承認在外地締結的同性伴侶的身分,在社會上會引起比較大的爭議。政府反對這兩項修正案。

  我認為《條例草案》現有條文,連同剛才我所闡述的政府修正案,應足以利便交還骨灰予「相關人士」。兩名議員的修正案,主要關乎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議題。有關議題應透過合適的平台討論,而非透過本《條例草案》處理。

  陳志全議員曾在今年五月的不同場合,問及政府有否因應高等法院較早前就公務員的同性已婚伴侶的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的裁決,重新審視政府對《條例草案》中有關修正案的立場。就是次法庭的裁決,我們已向相關的決策局及律政司了解,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聯同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再作出適當的跟進。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的最新發展,以研究有關發展對《條例草案》的影響。但無論如何,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是性別中立的,是一個較富彈性的做法。因此政府維持就《條例草案》建議的修正案合情合理,並反對上述各位議員的修正案。

(二)有關附表5第9(5)條的修正案(即第二組修正案)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就申索優先權而言,政府建議「相關人士」的申索優先權會高於安放權買方的申索,但會低於獲授權代表、遺產代理人或親屬的申索。這已反映在政府對附表5第9(5)條作出的修訂。

  而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方面,陳志全議員、朱凱廸議員及梁國雄議員分別提出了修正案,建議把「相關人士」的申索優先權提升至與獲授權代表、遺產代理人或親屬的申索同等。我們不同意有關的修正案。

  我們需要明白,「相關人士」所涵蓋的範圍非常闊,在決定「相關人士」的申索優先權時,我們需要取得一個平衡,以免在社會引起極大的爭議。假若三位議員建議的修正案獲通過,而有「相關人士」和死者家人(如父母、配偶)同時就交還某死者的骨灰提出申索,這難免會引起爭端,亦會使骨灰處理者面對一個十分為難的決定。

  我們認為,現時政府建議「相關人士」的申索優先權的定位,已在「相關人士」和死者親人的期望之間取得了合理的平衡。

  主席,政府建議的修正案已提交法案委員會考慮及討論,並獲委員會支持。我促請各位委員支持政府的修正案,並反對陳志全議員、朱凱廸議員、張超雄議員及梁國雄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