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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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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根據現行法例,本地社團成立後須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社團事務處申請註冊;而非牟利團體則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i)現時及(ii)過去十年每年,根據《社團條例》獲註冊/豁免註冊的社團及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的非牟利團體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鑑於當局去年五月表示,社團事務處未有備存社團按地址的處所類別(例如住宅、商業樓宇、學校)的分類統計數字,社團事務處現時有否備存社團的分類(包括成立宗旨)統計數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在第(一)(i)項所述的社團及非牟利團體當中,分別有多少個的中文名稱包含以下字詞:(i)旅港、(ii)同鄉、(iii)鄉親、(iv)宗親、(v)校友、(vi)商會、(vii)社團總會及(viii)社團聯會;

(四)過去十年,社團事務處根據《社團條例》的規定,(i)拒絕社團的註冊申請、(ii)主動取消社團註冊,以及(iii)收到自行解散社團通知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鑑於本人得悉有社團在提交註冊申請時虛報地址,或未按法律規定就其主要業務地點的更改通知社團事務處,當局會否參考《公司條例》,規定社團負責人須每年提交申報表,以確保社團的要項資料準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永嘉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本港共有39 146個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以及13 240間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擔保有限公司。二○○七年至二○一六年有關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及擔保有限公司的數字載於附件一。

  就擔保有限公司而言,公司註冊處沒有當中屬非牟利公司的數字的資料,亦沒有相關中文名稱中涉及問題(三)所提及的字詞的非牟利擔保有限公司的數字。

  在社團方面,社團事務處沒有備存按社團成立宗旨的分類統計數字。至於社團中文名稱中包含問題(三)所提及的字詞的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數字載於附件二。

(四)由二○○七至二○一六年,社團事務主任並無根據《社團條例》拒絕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豁免註冊,亦沒有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同期,共有1 608個社團自行解散並按《社團條例》的規定通知社團事務主任。

  《社團條例》第13條訂明,社團事務主任如有理由相信根據所有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分支機構的名單上的任何社團已停止存在,可在憲報刊登通知,要求該社團在該通知刊登的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向他提交該社團存在的證明。如在該項通知刊登後的上述三個月屆滿時,該社團仍沒有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令社團事務主任信納該社團存在的證明,則社團事務主任可將該社團從上述名單上刪除。由二○○七至二○一六年,共有3 901個社團因已停止存在而被社團事務主任依法從名單上刪除。

(五)根據《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均須於其成立或被當作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有關申請必須包括該社團的名稱、宗旨和幹事的資料,以及該社團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和該社團擁有或佔用的每個地方或處所的地址。

  《社團條例》亦訂明,凡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而又更改其名稱、宗旨、幹事或主要業務地點,或結束任何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分支機構,該社團須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就該項更改以書面告知社團事務主任。此外,社團事務主任可隨時藉送達任何社團的書面通知,規定該社團以書面向他提交他為根據本條例履行他的職能而合理需要的資料。根據相關條文,如違反上述規定,或在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的相關資料在要項上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有關人士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或20,000元。

  社團事務處在處理上述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遞交地址證明如公用事業的帳單。如社團使用其他人士或團體的地址,申請人須額外遞交相關處所業主或負責人的同意信,同意信並須載有業主或負責人的簽名。社團事務處如對申請人遞交的資料有任何懷疑,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澄清。社團事務處一向有覆檢過去十年未曾聯絡社團事務處的不活躍社團,及去信該等社團要求證明社團仍然存在及告知其資料(包括地址)有否更改。因應二○一七年四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68號報告書》,社團事務處現已把這覆檢不活躍社團的工作恆常化。此外,社團事務處如收到有關社團地址或其他方面的舉報或投訴,會作出跟進。由二○○七至二○一六年,社團事務處並無發現有人在提交社團註冊的申請時虛報地址。

  由於《社團條例》已就規管社團訂有明確規定,社團事務處現時無計劃要求所有社團提交周年申報表。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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