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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全面檢討免遣返聲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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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上月至本月初,深水埗區發生兩宗數十名南亞裔男子在街頭械鬥的案件,當中部分人懷疑有黑幫背景,另一部分人則是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酷刑聲請或免遣返聲請,並獲入境事務處發出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暫准留港的人士(下稱「酷刑聲請人」)。有深水埗居民表示,越來越多由南亞裔人士干犯的刑事案件,令該區治安問題不斷惡化,他們因此擔憂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五年一月至今,每年南亞裔人士因涉嫌干犯刑事案件而被捕的人數和案件宗數(並按案件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每年的被捕人士當中有多少人是非法入境者及酷刑聲請人;

(二)過去三年,警方有否發現南亞裔非法入境者及酷刑聲請人受本地黑幫操控下干犯刑事案件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應對措施;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南亞裔聲請人干犯處理賊贓、販毒等刑事罪行的個案數目有上升趨勢,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設立酷刑聲請人禁閉營、取消向酷刑聲請人發出擔保書,以及檢討法律援助的審批機制和條件,以免該機制被非法入境者或一些虛假酷刑聲請人濫用?

答覆:

主席:

  在香港,任何人不論其背景、國籍或種族,均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一直致力維持治安及撲滅罪行,確保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巿之一。

  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深水埗區發生一宗集體打鬥案件;五月二日,再有一宗集體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警方十分重視案件,已指派相關警區的重案組及反黑組作深入調查。根據警方最新的資料,就第一件案件,警方已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另一件案件亦已拘捕了五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目前案件調查工作仍在積極進行中,當局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因上述兩件案件被捕。

就梁美芬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警方的統計,在二○一五及二○一六年,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在香港被捕的人當中,有4 476和4 703人為非華裔,分別佔該年全年被捕人士的13.3%和14.1%。二○一七年首四個月則有1 453名非華裔人士被捕,佔同一時段被捕人數的14.4%。警方不會按被捕人士的國籍或種族進行更仔細的分類統計。

  在二○一五年、二○一六年,及今年首四個月,上述被拘捕的非華裔人士當中,分別有1 113名、1 506名及491名是獲得擔保的非華裔人士,他們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他們涉及的刑事罪行包括店舖盜竊、嚴重毒品罪行、雜項盜竊、傷人及嚴重毆打、嚴重非法入境罪行、偽造文件及假錢、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以及其他嚴重罪行(包括刑事毁壞、藏有攻擊性武器、爆竊、非禮、行劫、扒竊等)。詳細分類載於附表。

(二) 在二○一五年、二○一六年及今年首四個月,因三合會罪行被捕的獲得擔保的非華裔人士分別有23名、26名及16名。警方一直關注非華裔人士在港犯案及參與三合會活動的情況。為專注研究相關問題、制訂策略及統籌打擊行動,警隊於二○一一年成立「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活動工作小組」,並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刑事情報科及各總區刑事部的代表。工作小組的職責範圍包括:

(i)監察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黑社會活動的趨勢;

(ii)制訂警隊策略,以打擊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黑社會活動;

(iii)協調執法行動,打擊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黑社會活動,包括部署具針對性的情報主導執法行動,於高風險地點作高調巡邏、加強巡查酒牌處所;及

(iv)強化警隊刑事情報收集系統及流程,提高收集涉及黑社會情報的能力。

(三)現時,《入境條例》第32條及第37ZK條,分別賦權入境處處長在進行遣返程序及審核免遣返聲請時羈留有關非法入境者。二○一四年,終審法院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裁定,入境處處長在行使上述權力羈留非法入境者時,必須遵守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則。根據該原則,若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或審核聲請程序,處方不能長期羈留非法入境者。

  入境處已制訂羈留政策,說明處方如何行駛上述權力。舉例而言,可考慮羈留的因素包括有關人士曾因涉及嚴重或暴力罪行而被定罪、真正身分有可疑、有棄保潛逃的紀錄等。有關政策已載於入境處網址以供公眾查閱。當局亦會定期覆檢所有羈留個案,確保所有羈留決定均屬合法。

  按上述政策不適合被羈留的人,入境處會根據《入境條例》第36條,按處方合理規定的款額及擔保人數以訂明表格作出擔保,亦即俗稱的「擔保書」或「行街紙」;被羈留的人在作出上述擔保後,就可以獲得釋放。現時,獲擔保的非華裔人士,絕大部分是由於提出免遣返聲請,入境處無法於短期內將他遣返,因而按法律及上述政策容許他們擔保。

  現時獲擔保的非華裔人士包括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人、聲請被拒絕但已提出上訴的人,以及上訴已被拒絕並正進行遣返程序的人等,全面取消容許他們擔保的安排,難以符合終審法院的上述裁決,即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或審核聲請程序,處方不能長期羈留非法入境者。

  現時,被入境處羈留的非法入境者(包括聲請人)一般被羈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該中心可羈留約500人。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會在該中心增設35個職位,以加強中心的管理。

  此外,我們正循法律、公眾安全及資源等角度研究不同措施,包括使用現有或重開空置的監獄或院所羈留非法入境者,及為羈留設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如有具體建議,政府會向立法會進一步匯報。

  至於為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是根據二○○八年法院在另一個司法覆核案中的裁決,法院認為政府必須為缺乏經濟能力的免遣返聲請人以公帑提供法律支援,否則會違反政府必須按高度公平標準審核聲請的責任。為此,當值律師服務自二○○九年起推行為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的計劃,為通過該服務入息審查並選擇接受有關支援的聲請人提供支援。有關服務不設案情審查。

  我們正在為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進行全面檢討,亦包括檢視如何為聲請人提供法律支援,可以達到上述法院要求的同時,亦能讓審核聲請的過程更加有效,以迅速回應聲請量的變化。政府即將實行一項試驗計劃,將部份聲請直接轉介予現時已合資格的律師跟進,並透過採用標準律師費、以現金津貼代替聘用法庭聯絡主任等措施,以減省行政工作,希望可以即時增加聲請處理量之外,亦同時試行一個較為靈活的運作模式。政府會於試驗計劃實施一年後進行檢討,再考慮最合適的長遠安排。

  多謝主席。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