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校舍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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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時的建校原則,新建校舍主要分配作推行全日制小學及重置因設施不合標準而需進行重建或重置的校舍。本人接獲不少校長投訴,指校舍分配政策欠缺透明度,而且對教學設施低於現行標準的學校不公平,例如這些學校只可申請分配樓齡高而且建築面積細少的空置校舍。有關校舍分配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學校改善工程計劃於二○○六年結束至今,每年當局推出多少所新建及空置校舍以供申請分配,並以表列出每所校舍的下列資料:(i)屬新建還是空置、(ii)詳細地址、(iii)指定用途(如有)、(iv)接獲的分配申請數目、(v)獲分配校舍的學校的名稱及是否新營辦的學校,以及(vi)(就新建校舍而言)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出的建校撥款額;

(二)自二○○四年以來,未有按上述建校原則分配的新建校舍的數目,以及就每所校舍列出獲分配校舍的學校的下列資料:(i)名稱、(ii)是否新營辦的學校,以及(iii)獲分配校舍的理據;

(三)鑑於「火柴盒式校舍」的教學設施明顯不符合現行標準,當局於本年三月最新一次進行的校舍分配工作期間,有否考慮優先把新建校舍分配予這些學校及其他教學設施低於現行標準的學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否研究校舍分配工作是否偏離現時的建校原則;

(四)鑑於當局表示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校舍樓齡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申請門檻)的學校,其(重置)申請值得慎重考慮,但當局在本年三月推出以供申請分配的一所空置校舍的面積只有2 400平方米和樓齡高達約49年,當局有否評估當一間僅符合申請門檻的學校獲分配一所標準較該門檻還要低的校舍,其教學質素可會因而提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可以,當局有否研究需要進行哪些改建及改善工程,以提升這些校舍的教學設施至符合現行標準;

(五)當局會否檢討校舍分配政策,以期教學設施低於標準的學校可優先獲分配新建校舍,從而提升這些學校的教學設施至現行標準,讓受資助學校師生都能享有基本和合理的教學設施;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當局如何協助現時全港約700所低於標準的學校(尤其是受土地面積所限而無法進行全面原址重建校舍的學校,以及那些缺乏圖書館、音樂室、醫療室和消防設備等基本教學和安全設施的學校)改善教學設施;及

(六)當局會否考慮增加校舍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設立計分制,讓申請分配校舍的學校可以掌握具體的審批準則及申請不成功的原因;如會,具體內容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機制,在制定城市規劃藍圖及規劃大型住宅發展區時,政府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載列的指引,按規劃人口和社區服務的需要預留土地作公營學校用途。教育局亦會善用空置校舍,並基於空置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等因素,以及教育需要和相關政策措施,檢視是否把有關校舍重新分配作學校用途。教育局會參考根據政府統計處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編製的學齡人口推算,並考慮現時各級學生的實際人數和跨境學童的估計人數,以及最新人口變化(包括內地新來港兒童的數目),以估計未來對學額和有關資源的需求。教育局在考慮最新的推算數字、其他可能影響某區學位需求的因素、在個別地區增加學位供應的不同方案,以及現行的教育政策等因素後,會決定是否需要分配校舍營辦新學校或重置現有學校。

  就葉建源議員的六項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現行校舍分配安排,當確認有新建校舍或空置校舍需分配作學校重置、擴充校舍或營辦新校用途,教育局一般會通過公平競逐的校舍分配工作,公開邀請全港所有合資格申辦團體申請,並會透過網頁公布,學校可根據各自的校本考量決定是否提交申請。相關申請的計劃書會由官方及非官方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委員會)審批,並提交建議供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考慮。教育質素是委員會作出校舍分配建議時的首要考慮因素,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申辦團體提交的辦學計劃、辦學團體的辦學往績及現有校舍狀況(如適用)等。就辦學計劃而言,下列各方面的內容均會獲評審:

(1)抱負及使命;
(2)管理與組織;
(3)學與教;
(4)校風及學生支援;
(5)學生表現目標;及
(6)自我評估指標。

  校舍分配工作公開及透明,有關的資料,包括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及權責範圍、申請分配校舍資格、評審準則、過往及最新推出的校舍分配工作等,均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讀取及下載。

  現有校舍的狀況是考慮校舍重置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我們認為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校舍樓齡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的學校,其申請值得慎重考慮。此外,有關學校所處的位置(即該校現時校址是否與所申請的校舍同區),也屬考慮因素之一。不過,這些並非提交申請的先決條件,因為每個申請個案均需考慮其個別情況。在評審有關申請時,委員會會充分考慮每個申請個案所涉及的情況,才作出校舍分配的建議。如有需要,委員會亦會安排申辦團體面見,就其提交的計劃書及相關資料作跟進提問。相信根據現行做法,考慮個別學校的實際情況,較預先訂明優先考慮重置某類學校更能切合學校的實際需要。

  委員會在考慮上述一籃子因素、詳細研究每份申請,以及在有需要時邀請個別申辦團體會面後,甄選出在各方面均較為出色的學校以建議分配校舍。校舍分配工作的競爭激烈,未獲分配校舍的申請學校佔較多數,並難免感到失望。

  由二○○四年至今,教育局一共進行了19次校舍分配工作,合共分配了27所建於預留學校用地上的新校舍和11所空置校舍以開辦全新或有時限公營學校、重置或擴充現有公營及直接資助學校校舍,以及推行小學半日制轉全日制安排。此外,教育局亦按既定機制直接分配四所建於預留學校用地上的新校舍以重置現有特殊學校,以及七所空置校舍作擴充現有公營學校校舍及推行小學半日制轉全日制安排。上述有關二○○四年至今獲分配作學校用途的新校舍及空置校舍的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一及二。教育局於本年三月亦展開了二○一七年第一次及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分別推出兩間空置/即將空置校舍作重置公營及直接資助小學用途,以及三所擬建新校舍以營辦三所全新資助小學。

  教育局於本年三月展開的二○一七年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雖然其中擬分配的一間空置校舍的面積只有約2 400平方米,但仍較部分現有小學校舍的面積為大,事實上亦曾有現有小學表示有意重置往該空置校舍。考慮到當區缺乏新建校用地及其他合適空置校舍,善用該空置校舍相信仍可以為獲重置的小學提升教學環境。如成功分配該空置校舍,教育局會為校舍進行適切的翻新工程,以提供符合衞生和安全的學習環境,期間會與獲重置的小學緊密聯繫。

  我們明白社會對舊式校舍的關注。目前約有900所公營學校分別在不同時期按照當時的建校標準興建,校舍涵蓋的設施不盡相同,多年以來,建校標準亦有所改變。教育局多年以來一直透過不同安排提升教學設施,包括在一九九四至二○○六年間推行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小型改善工程及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機制等,為學校增建或改建課室和特別用途室、修葺以及更換設施等。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學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內設施的用途,以配合學生需要及學校整體發展。我們會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有關學校的教學設施。

  此外,根據教育局、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業界在二○一六年舉行的三方會議上所討論的內容及達成的共識,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因應26所「火柴盒式校舍」的獨特建築設計,另撥資源改善該等校舍的設施(註)。教育局正與相關學校跟進改善建議及安排,並在今年二月十三日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簡介相關安排,包括因應該類校舍獨特建築設計所引起的問題而建議的五項改善工程項目,以及檢視擴充校舍及其他更靈活使用現有校舍空間的技術可行方法。

  要長遠及徹底解決校舍空間及設施不足的問題,需透過重置或擴充至合適的空置校舍或新建校舍,然而,適合的新建校用地及空置校舍數目有限,且分布於不同地區。我們會一如以往積極物色土地及空置校舍,以配合不同區域的發展及各種教育需要,並會加快安排通過現行的既定程序,進行相關的校舍分配工作。此外,我們會繼續透過現有的各項校舍改善措施(包括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及緊急修葺工程機制),按學校(包括「火柴盒式校舍」學校)的需要致力提升校舍設施,改善學校的教學環境。

註:俗稱「火柴盒式校舍」是指於一九六○年代中期至一九八○年間在公共屋邨內興建,外形方正,用作小學用途的校舍。目前28所於「火柴盒式校舍」營辦的公營小學中,兩所已透過校舍分配工作獲分配新校舍作重置用途。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