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競爭事務委員會有關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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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較早前公布《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指出未有確實證據證明油公司作出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但香港的車用燃油市場有多個十分罕見的特徵,削弱了市場的有效競爭。該等特徵包括:只出售單一辛烷值而價格較高的汽油、提供折扣優惠的方式既複雜又缺乏透明度,以及進入市場和擴充業務的門檻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競委會針對上述市場特徵在研究報告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增加油站用地和檢討有關招標制度、在油站當眼位置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降低進入市場及擴充業務門檻),當局有否計劃落實該等建議;若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研究在油站用地重新招標出租時,把售賣95辛烷值汽油列為批租條款之一,以推動市場重新引入這種較廉宜的汽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研究修訂《競爭條例》,以賦權競委會在進行市場研究時可索取更多資料,包括一些敏感的商業資料(例如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折扣優惠數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長遠而言,政府會否研究引入機制,在符合某些條件下,准許車用燃油新經營者使用現有碼頭倉庫設施,以及建造一條連接內地的輸油管道進口燃油,並設置邊境保稅油庫,以降低進入市場的結構性障礙?

答覆:

  主席,綜合環境局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對問題三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三)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作出四項短期及一項長期的建議以加強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短期的建議包括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推出更多油站用地、檢討油站用地的招標制度及油站應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長期而言,競委會建議探討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

(i)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

  現行的法例要求及油站用地租契條款並無禁止油站供應95辛烷值汽油。為避免引擎「爆震」及引致車輛過度排放,《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規例》(第311L章)規定,在本港出售的車用汽油的辛烷值不得低於95。如汽油引擎的設計為使用95辛烷值的汽油,使用更高辛烷值的汽油並不會帶來更多排放上的好處。

  環境局會認真考慮競委會的建議,引入95辛烷值汽油以給予消費者更多選擇。我們將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油公司商討,在考慮即將於二○一八年七月開始分批重新招標的28個油站用地的環境限制及其他因素後,是否可以及如何在租契條款內列明供應95辛烷值汽油的要求。

(ii)推出更多油站用地

  競委會就提供更多油站用地的建議,涉及規劃及土地等議題。環境局留意到現有的油站用地可以滿足車用燃油的市場需求。由於香港土地資源珍貴,我們需要衡量社區的不同需要,以決定是否需要預留更多土地作油站用途。預留土地作新的油站需要建基於有關地區的預期發展(如新發展地區)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土地用途之間的協調、交通、環境及消防安全等。環境局將會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合作,監察是否有需要增加油站。

(iii)檢討油站用地的招標制度

  現時的「超級標書」招標方式(即把油站用地以每批約二至五幅用地分批推出招標,投標者可以對批次中的所有油站用地提交「超級標書」,或者為批次中的個別油站用地提交個別標書)已有助新競爭者盡快取得相當數量的油站用地及規模效益,從而在車用燃油市場中進行有效競爭。自引入「超級標書」的招標制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取得可供投標的61個油站的其中35個,並成功進入市場。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九成降至約七成。有關數字反映上述的招標措施已有效地促進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的競爭。環境局會考慮對招標制度作出改善的建議。

(iv)油站應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

  環境局已委託消費者委員會設立「油價計算機」及相關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式,讓消費者可以獲悉不同油公司或油站的油價和折扣資料,作出明智的選擇。我們同意競委會有關進一步加強油價資訊透明度予消費者的建議。我們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油公司商討,是否可以及如何在即將重新招標的油站用地的租契條款內列明更清楚展示牌價及折扣的要求。

(v)探討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

  關於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的長期建議,正如競委會在其報告中所指出,很多促進新競爭者加入市場的措施均需投入大量成本。例如興建供「開放使用」的新倉庫設施需要提供新的土地;而建造從內地到香港的輸油管道以進口燃油的建議亦對土地用途、環境及安全有重大影響。我們必須要審慎考慮這些建議的利弊及可行性,才可以決定是否進行詳細研究。

(二)《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制訂前經過廣泛公眾諮詢,立法會也曾詳細討論,政府在平衡各方面考慮後訂定目前的條文,並獲立法會通過,《條例》清楚訂明競委會的權力和職能。

  根據《條例》,競委會雖然沒有權力為進行市場研究而要求取得指明資料或文件,但如果競委會有合理理由懷疑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發生,則可進行調查,並可根據《條例》要求取得指明資料或文件,和要求任何人出席競委會聆訊等。

  《條例》全面實施至今約一年多,有關車用燃油市場的研究是競委會完成的第二份市場研究報告。我們會繼續與競委會保持溝通,並會在《條例》生效數年後,參考所得的經驗,檢討《條例》。

  多謝主席。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