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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旺角行人專用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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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不少投訴,指每逢周末及公眾假期,多個團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的表演活動,對附近的居民和商店員工造成嚴重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分別收到多少宗投訴,指源自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噪音對附近的居民及商戶員工造成滋擾,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對在該行人專用區發出過量噪音的人士提出了多少宗檢控,當中定罪個案的數目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三)有否評估現時對造成噪音滋擾的罰則是否具足夠阻嚇性;鑒於在現行檢控程序下,檢控須以發出傳票方式作出及須有投訴人願意上庭作證,有否考慮修訂法例,(i)以較簡易的程序施加處罰(例如參考以下做法: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店鋪經營者發出罰款額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ii)賦權執法人員在沒有收到投訴下仍可對造成噪音滋擾的人士提出檢控;
 
(四)有否派員定期量度該行人專用區在周末及公眾假期的噪音水平;如有,過去五年每年所得的數字為何;有否評估長時間處於該嘈雜環境對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

(五)當局是否知悉現時經常在該行人專用區進行表演活動的團體數目及人數;如是,過去五年每年的有關數字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進行統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有否就在該行人專用區進行的表演活動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就表演者收受賞金作出跟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有在該行人專用區進行表演活動的團體使用燃油發電機,當局有否就此舉對附近居民及商戶構成的火警威脅進行評估,以及有何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作出跟進;

(八)鑒於有意見認為,該行人專用區目前的使用情況已偏離設立行人專用區的原意,當局會否考慮立法指明可於該處進行的活動;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當局會否考慮進行以該行人專用區附近的居民和商戶員工為對象的意見調查,以決定是否繼續維持該行人專用區?

答覆:

主席:

  運輸及房屋局的政策是致力改善行人環境。因應社會對改善整體行人環境的訴求,運輸署在多區實施行人環境改善計劃,當中包括俗稱行人專用區的全日行人專用街道及部分時間行人專用街道。

  運輸署於二○○○年以試驗形式把西洋菜南街附近一帶路段劃為部分時間行人專用街道(簡稱「旺角行人專用區」)。旺角行人專用區試驗計劃實施至今,運輸署一直不定期檢討計劃的成效及對區內環境的影響。因應市民和油尖旺區議會對該行人專用區各項問題,包括噪音、光污染及街道阻塞等的關注,運輸署已分別於二○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四年多次縮短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實施時間,現時只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施。

  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環境局、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消防處及警務處後,現就問題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相關部門接獲有關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滋擾投訴數目如下﹕
  
年份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警務處   761 1 061 633 722 1 224
環境保護署   3 3 2 4 6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4 2 1 3 2
  768 1 066 636 729 1 232

  由於旺角行人專用區屬公眾地方,各類活動如唱歌奏樂或使用揚聲器等產生的噪音,受香港法例及其附屬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及第5條所管制。一般而言,警方接獲投訴後,會派員到場處理。警員會接觸報案人,以收集有關該案件的資料,了解案情及確認噪音,並嘗試辨識噪音來源。如果來源能夠被確認,警方會向有關人士作出勸喻或警告。若隨後發現情況未有改善而報案人願意協助成為控方證人,警方會向有關人士發出傳票,以作出檢控。

(二)過去五年,警方就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滋擾作出檢控行動的數目如下:
  
年份
  
傳票數字
  
被定罪個案
  
尚待審理的案件
  
二○一二 3 0 0
二○一三 9 0 0
二○一四 0 0 0
二○一五 1 1(被告被判罰款500) 0
二○一六 5 0 4
   
(三)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第5條的最高罰款為10,000元。現時按法例以傳票方式作出檢控的做法,對造成噪音滋擾的人士具有一定阻嚇力,故政府沒有計劃修改有關法例。相關部門會繼續監察情況,加強與地區人士和相關持份者的溝通,以期有效管理該行人專用區。
  
(四)一般而言,行人專用區內的環境噪音或會令人感到煩擾,但其對身心健康的評估並不是以噪音聲級來界定。政府現時沒有定期量度該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水平。

(五)政府並沒有在該行人專用區進行表演活動的團體數目及人數的記錄,現時亦沒有計劃作此統計。

(六)一如其他在公眾地方舉行的活動,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的活動應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和不對市民造成滋擾或阻礙情況下進行。如街頭表演活動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相關執法部門會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向有關人士作出勸喻或發出口頭警告,以及根據有關法例提出檢控。

(七)過去五年,消防處並没有收到於該行人專用區使用燃油發電機引致火警威脅的投訴。一般而言,如消防處接獲相關投訴,會派員到上址進行巡查。若發現有違反消防條例的情況,消防處會向相關人士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違反危險品條例之任何人士,每一罪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八)運輸及房屋局重申,運輸署在多區推出行人環境改善計劃,當中包括俗稱行人專用區的全日行人專用街道及部分時間行人專用街道,目的是改善行人的安全及流通情況、提倡以步行作為一種交通方式、勸阻非必要的車輛駛入,並改善整體行人環境。各相關部門均按其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規管有關專用區/街道的活動及情況。例如,運輸署負責就有關街道行人及行車的交通情況,制定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例如調整相關的交通燈號配合專用區實施時的交通安排);警務處負責維持治安和公眾秩序,並在接獲有關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投訴後,派員到場了解情況,勸喻有關人士減低聲浪,若情況未有改善便會按照《噪音管制條例》作出警告或票控;食物環境衞生署負責處理環境衞生、街道清潔及小販擺賣等問題;及民政事務處負責反映地區居民及區議會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統籌及推動相關部門合作處理地區上的問題。

(九)政府樂意聽取市民就旺角行人專用區提出的意見。民政事務處曾按照運輸署的要求安排地區諮詢工作,收集區議會及公眾人士的意見,包括對該行人專用區的管理及實施時間的意見,以供運輸署對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時作為參考。如再次接獲運輸署的有關要求,民政事務處會再次安排地區諮詢工作。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