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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承辦商違反水污染管制規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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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滲濾污水處理廠違反水污染管制牌照規定,涉事承辦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二十項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控罪,合共被判罰款200,000元。

  去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收到投訴,指屯門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攝氏1 000度,導致滲濾污水處理廠排出不符合標準的污水至污水渠,以及排出未經處理的滲濾污水污染鄰近的河溪。就有關投訴環保署設立了調查小組作出深入調查。

  調查發現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及二○一六年二月和三月期間,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操作日誌顯示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多次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攝氏1 000度。調查小組在二○一六年五月期間在現場進行的測試亦發現滲濾污水處理廠未能有效處理污水,需要暫停運作進行全面維修。

  至於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以往曾否排出不符標準的污水,調查發現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已關閉多年,現時產生的滲濾污水濃度很低,部分滲濾污水無需處理亦可符合旱季的排放上限。承辦商解釋可利用低濃度的滲濾污水稀釋較高濃度的滲濾污水以符合排放上限。但是因為稀釋的方法不能讓滲濾污水達到雨季較嚴格的排放上限,所以如滲濾污水處理廠未能有效處理污水,調查小組不能排除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會排出不符標準的污水的可能性。就承辦商被投訴涉嫌非法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至附近河溪,調查發現被指排放污水至附近河溪的管道是一條已封閉多時的管道,所以不會排出污水。

  環保署執法人員的跟進行動於二○一六年五月至十月中發現該滲濾污水處理廠多次違反水污染管制牌照規定,包括八次排放超過牌照規定的總氮量上限、十次排放量超出水污染管制牌照規定的上限以及兩次未有按牌照規定即時知會環保署排放量超出上限。環保署在完成蒐證後,起訴涉事承辦商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

  投訴人亦指稱環保署人員涉嫌向承辦商透露投訴者的身份以及涉嫌預先通知承辦商本署的執法行動。調查小組發現投訴人向環保署投訴前曾告知承辦商會向環保署作出投訴,並沒有證據證明環保署人員曾向承辦商透露投訴者的身份或預先通知承辦商相關的執法行動。

  調查小組發現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內部操作日誌顯示,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曾多次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攝氏1 000度,但承辦商每月向環保署提交的報告卻顯示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達標。就當中是否有人曾蓄意向環保署提供不實數據或聲明,調查小組已把有關資料轉交警方跟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非常重視有關轄下設施的合約承辦商的管理和監督。環保署於知悉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承辦商涉嫌不當操作的事件後,已即時加強了對該堆填區的抽查和監督工作,並指令有關承辦商全面檢查滲濾污水處理廠並跟進維修工作,而承辦商現已完成整體維修。就該廠未能根據合約要求有效處理污水,環保署已按合約機制,扣減向該承辦商發放的營運費,截至今年四月底,已扣減其營運費逾五百五十萬元。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運作。

  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只提供英文版本)已上載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studyrpts/waste_studyrpts.html)。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