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統計處促請各有關機構在限期前填交統計調查問卷
************************
  政府統計處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就二零一六年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促請各被選參與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的管理人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有關問卷填妥及交回。問卷已於今年較早時寄予約20 000間被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

  這項統計調查旨在從被抽選的機構單位搜集最新統計數據,用作編製有關各行業的業務表現及經營特色的統計數字,以評估這些行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統計調查結果為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制定政策及作出決策方面提供有用的資料。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三部進行,屬於強制性統計調查。根據該條例第13(1)條規定,任何人獲送遞關於統計調查的問卷後,必須盡其所知所信,親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該問卷上所示的方式填報問卷,並於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回問卷。該條例亦規定,所有搜集得來可分辨個別機構的數據必予嚴加保密,不得將該等數據給予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包括政府部門。這些數據將用作編製統計數字,有關數字並不會顯示個別機構的資料。

  政府統計處多謝已交回問卷的機構,並籲請其餘被抽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通力合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問卷填妥並寄回政府統計處。任何受訪者如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的問卷,則須解釋遲報的原因及提供一個可把填妥問卷交回政府統計處的合理日期。

  問卷的設計已力求受訪者可按相關的附註自行填報。如有需要,政府統計處的統計員會造訪個別機構單位,以協助填寫問卷。該些統計員攜有政府僱員/統計員身份證及進行這項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政府統計處並指出,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收支數據,不一定要根據經審核的帳目填報。政府統計處接受初步帳目的數據或受訪者在交回問卷時盡其所知最佳的估計數字。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