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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規管港珠澳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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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便對駛經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兩條港珠澳大橋連接路的船隻施加高度限制。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因應港珠澳大橋的落成,政府須修訂法例規管港珠澳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以確保航行安全。」

  修訂建議沿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南面連接路施加由五米至四十一米不等的高度限制。為更有效規管沿香港接線的海上交通,長度逾十米的船隻如須駛經三個最高橋拱須以單向航行。這項安排是參照在汲水門大橋採用的單向通航措施而制定的。

  政府已經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離島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和海事處相關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五月十九日)刊憲,並將於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