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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安全規例更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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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在《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下制訂附屬規例,以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最新規定。
 
  有關規定對遠洋船舶上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裝設、保養和操作,以及救生設備,例如救生艇和救助艇,訂出更嚴格的標準。而被指派負責指定救援工作的海員也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與演習。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九日)說:「新規定和標準可增加海上遇險人士獲救的機會。」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船舶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並將於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