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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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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刊憲,以更新《水務設施規例》(第102章附屬法例A)附表2中所引用的適用標準。

  主要修訂如下:

(1)修訂適用於水管工程的喉管和裝置標準的定義;以及
(2)更新《水務設施規例》(第102章附屬法例A)附表2,以指明適用於水管物料的技術規定和標準。

  發展局發言人說:「水管系統的建造和安裝須按照《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訂明的要求進行。藉着《修訂規例》,法例中會清楚訂明最新的適用技術規定和水管物料標準。」

  「我們諮詢了專業團體、水喉業商會、水喉匠協會、職工會、建造界、發展商、消費者委員會、公眾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以落實修訂建議。」

  《修訂規例》將於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經修訂的規例會於今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修訂規例》摘要載於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