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五月十八日)出席「全民節能2017」運動啟動禮後,就發展郊野公園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一問郊野公園,一五年時你曾經說過今屆政府不會研究發展郊野公園,現在算不算食言?還是覺得外判了給房協(香港房屋協會)就不當作是政府內部的事情?

環境局局長:其實政府的相關政策是不變的。不過大家都應該有留意到,今年的《施政報告》有提到相關的事項,所以今次是跟進《施政報告》所說,透過一個方法找出兩個試點去做可行性研究。大家要明白《施政報告》所說,並非說要做這件事(發展郊野公園),而是說首先要做可行性研究,找出更多客觀數據,給予有關方面,包括政府及相關的關注團體,可以作進一步討論。

記者:但當時你說連研究都不會開展,而且過往這些研究其實規劃署都有能力去做,為甚麼(今次)要外判,是否繞過立法會?可否解答當初你說不會啟動任何研究?

環境局局長:當然在不同時候,不同的主事官員有其看法,但《施政報告》最近公布時,都有一個代表政府整體的看法。所以今次有一個方法,簡單來說,是透過試點,能夠實事求是找到一些客觀的數據,給予社會進一步討論。剛才說過,政府相關政策是不變的,我想有個客觀的小組討論,對香港整體來說不是一件壞事。

記者:今次這個選項,這兩個地點,環境局有沒有參與選擇或參與評估?今次這個計劃或委託有否繞過環境局進行?

環境局局長:房協做這個研究是運用他們的資金,沒有是否繞過環境局這個問題。這兩個選址,如果大家有留意房協給予記者的文件或者相關的討論,是由房協提出,當然它有接觸政府部門,大家覺得這兩個選址有其可以進行可行性研究的一些條件,例如鄰近一些現有較具交通(乘載)能力的地方,這是暫時的狀況。如果這個可行性(研究)到了一個階段,是需要做一些現有法規或程序,牽涉到環境局或環評(環境評估)或漁護署,政府會按一些既定的法規或程序去處理。

記者:究竟選址有否經過環境局,和他日研究出來後,如何釋除市民對郊野公園被破壞的憂慮呢?如何去解釋環境局其實有否審核過那些選址究竟是否適合發展?

環境局局長:這兩個選址是否適合是言之過早,剛才說過,正正是根據《施政報告》所言,是進一步有些選址,進行客觀科學的評估,給予社會各界,包括政府,包括相關保育部門,能夠進一步思考及討論這件事。希望大家亦可以留意《施政報告》在相關的第117段講到,其實,這個討論對香港整體郊野公園來說是有個前設。《施政報告》所說的是,在香港郊野公園的整體面積以至其質素,是與時並進,即盡量一路擴大,以至質素提高的同時,是可以討論考慮在一些郊野公園邊陲的地方,少量興建公共房屋,或是一些對社會有重大裨益的項目。所以,整體來說,對於郊遊人士,包括我自己,長遠來說,就算這個項目、這兩個地方的可行性研究如何,接着的結論如何,對我們郊野公園整體的享用,長遠而言,談面積、質素,是會越來越好,是不會減少,所以大家無需過慮。

記者:你已經兩次提及政府的政策是不變的,可否具體說政策是指郊野公園不會發展,即現屆政府不會發展,還是哪樣東西不變呢?從環境局的角度,這個可行性研究,本身你們是否支持?

環境局局長:整體來說政府是有一個說法,今年的《施政報告》已經提到有這個思考,希望在我剛才所說的前設之下,去進一步討論這個可行性,所以在《施政報告》之下便有這個安排和這個試點。到這個階段,對於我們現有的政策,例如郊野公園,我們仍然以保育、康樂等等為本,這個政策是不變的。我想是這樣的一個說法。

記者:可否多說一點,過往這些研究,或者郊野公園的範疇都由環境局管轄,為甚麼要交由房協評價或研究那些地點是否適合建屋?

環境局局長:我不太同意你的說法。譬如過去如果大家有留意,郊野公園如果有部分地方因為社會整體的需要,例如當時有些公路需要經過一些郊野公園,而要重劃郊野公園的範圍,大家知道是有先例存在。那些個案是如何發生呢?就是由該條公路的相關部門或其代辦,進行有關項目及選址,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和環評,而環境局轄下的環保署或漁護署,就做把關審批的角色,這個關係是一直以來都是這個做法。環境局是有其角色,但非我們主動去做選址,不是我們主動去做生態評估,而是我們如有這些個案時,相關部門會給予專業意見,和做把關角色。

記者:換言之,如果他日它是不適合的話,環境局會根據研究、或根據環評或審核,就會覺得它是不適合的,環境局都會有這個把關功能?

環境局局長:當然啦!

記者:你認為房協現時的可行性研究是否能做到有公信力的環評?

環境局局長:第一,他們會找相關專業顧問做研究,相關方面已經公布。做這些顧問研究和調查在業界來說,或者相關法規都有可參考的地方,是有規可循的。他們找專業顧問根據某些準則去做評估,應該有相對科學客觀的價值。

記者:有些議員批評現屆政府只餘下約四十天(任期),去推這麼大型的研究,是否不適合?

環境局局長:這是見仁見智。第一,《施政報告》在今年一月已提及這事項,所以不是這個月或(任期)最後一、兩個月才討論的事。這件事我覺得可以正面去看,透過試點及科學評估,給予社會各界,包括政府,現屆或下屆也好,一個可以進一步探討這事件的可行性,或進一步如何去思考。這件事是有實質意義,最後是否可行或是否落實,是下一步的事。對社會整體來說,能夠提供作為基礎資訊的討論,可以是個正面的看法。

記者:一五年時你很斬釘截鐵說今屆政府不會研究,接着你就說今次的《施政報告》提出這件事,會否等同是因為特首有這個想法和構思,大家就去配合。當初一五年時你堅持今屆不會啟動,現在是否違背了當初的說法?

環境局局長:當時政府的內部討論是因應社會不同人士提出相關論點,政府內部不同部門和同事都有討論,當時的結論就是像我兩年前所說。當然事態會有發展,大家看到香港有很多不同社會議題,包括房屋議題,政府整體來說要配合《施政報告》所講的做法,我想是個這樣的演變。平心而論,當然在不同時候,大家有不同的討論或不同的觀點,隨着事態發展作微調,大家應該可以理解。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