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註冊承辦商違規清拆深水埗石棉瓦片被定罪判罰
**********************

  一名非註冊石棉承辦商在深水埗移除大廈僭建物時,違規清拆石棉瓦片,今日(五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兩項《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被判罰款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去年十一月接獲通知,指深水埗順寧道一大廈天台單位有已拆除的含石棉物料,因此派員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名受聘移除僭建物的人士並非註冊石棉承辦商,但卻違規安排工人在上址清拆石棉瓦片,亦未有在動工前28天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該負責承辦商。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拆卸石棉瓦片的工序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防止石棉纖維釋出至工地以外的周邊環境,影響公眾健康。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含石棉物料的處所擁有人或管有工地的承建商必須委任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消減工程,否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亦須就石棉消減工程的動工日期,給予環保署不少於28天的書面通知,否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發言人提醒業主及移除僭建物的承辦商,在清拆含石棉物料時,必須確保工程符合條例的規定。環保署會嚴格執行法例規定,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必定採取執法行動。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