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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樓上道堂排放煙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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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磡一間樓上道堂因沒有按法定通知為火爐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產生的煙霧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五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時發現紅磡老龍坑街一道堂用於燃燒冥鏹及紙紮祭品的火爐沒有安裝合適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火爐的排氣口面向大廈後巷,排放的煙霧影響鄰近居民。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道堂於指定時間內更改或替換火爐。然而,該道堂在限期屆滿後仍未進行改善工程,環保署隨即向道堂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祭祀場所使用的爐具必須設置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以處理燃燒冥鏹及紙紮祭品所產生的煙霧和灰燼。擁有人或營運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完成相關的改善工程,以減低排放,否則即屬違法及會被檢控。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可每日加處罰款二萬元。

  發言人提醒祭祀場所的負責人,應根據環保署編制的指引,推廣環保祭祀,儘量減少燃燒紙類祭品;此外,負責人亦應不時注意祭祀場所的排氣,安裝及使用合適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以減低排放。上述指引已上載環保署網頁供市民參考: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air_guidelines.html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