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活豬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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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自二○○七年起就供屠宰的活豬實施新監察措施(二○○七年新監察措施),在抽取活豬尿液樣本以進行獸藥殘餘快速測試,而在測試有結果前,豬隻買手便獲准競投豬隻及把豬隻轉運至待宰欄/存放欄等候屠宰。二○一六年八月初,有40頭豬隻在被驗出含獸藥乙類促效劑(沙丁胺醇)(俗稱「哮喘藥」)殘餘時已被屠宰和流入市面。雖然當局已於該事件後推出改善措施(二○一六年改善措施),但有農友仍擔心該等改善措施無法確保食物安全及保障豬隻買手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下列三個時期的活豬獸藥殘餘測試、拍賣及屠宰的詳細流程(以表列出):

(i)二○○七年新監察措施實施前、
(ii)二○○七年新監察措施實施後至二○一六年改善措施實施前,以及
(iii)二○一六年改善措施實施後至今;
 
(二)活豬尿液獸藥殘餘測試自二○○一年推行至今,尿液樣本未能通過測試的個案數目;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i)查出問題活豬來源地、(ii)的有關人士被檢控及(iii)的有關人士被定罪,以及他們一般受到的懲罰為何;

(三)鑑於有農友指出現行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包括:(i)由於活豬在其尿液樣本的獸藥殘餘測試未有結果前已進行拍賣和混放在待宰欄內,所以測試結果不能在有關檢控中呈堂作為證據,及(ii)當有活豬尿液樣本未能通過獸藥殘餘測試時,有關的屠宰或零售流程需暫停,以待當局聯絡數以百計的持份者,以及從數千頭豬隻中尋回問題豬隻或屠體,以致活豬供應受延誤不少時間),當局將如何優化現行制度,以保障豬隻買手及市民的權益,同時減少問題發生時對各方的影響;及

(四)鑑於有零售商指出,在去年八月的上述事件中,當局在得知測試結果後隨即公布27個涉事零售點名單,但當中16個零售點其後查明與出售問題豬隻的產品無關,當局有否汲取教訓,確保發放的資料準確,以免零售商無辜蒙受損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規例》)自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負責就《規例》規管的禁用及受管制農業用化學物和獸藥殘餘,對進入本港屠房的活豬進行檢測。食環署對進入屠房的每批活豬均會抽取尿液樣本,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的獸醫化驗所進行測試。尿液樣本測試結果為陰性的豬隻會被送往屠宰線屠宰,食環署人員會對被宰豬隻進行宰後檢驗,在食物安全的前提下確保豬隻屠體和內臟適宜供人食用,才可運出市場。上述活豬檢測及屠宰程序,自《規例》生效以來已實行至今,並無題述的新舊之分。

  至於活豬拍賣安排,屬業界的商業運作。業界在二○○七年改變其拍賣安排,由以往在活豬抵港後第二天進行拍賣,改為在抵港當天拍賣。這項改動由業界相關持份者,包括活豬進口商、代理商、買手及屠房營運商等自行安排,但並沒有因此改變食環署的活豬檢測及屠宰程序。

(二)自《規例》實施開始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共有64宗活豬尿液樣本測試結果確定為陽性的個案,全部均能追溯豬隻的來源地。當中被檢控的個案有13宗,全部均成功入罪,每宗罰款為二千至一萬元不等。

(三)食環署與業界一直保持溝通,以確保屠房運作暢順。曾有部分業內人士提出延遲拍賣至得出尿液樣本測試結果後才進行。由於活豬拍賣安排屬業界的商業運作,食環署將有關建議向業界轉達,業界方面包括進口商、買手、商會代表及屠房營運商,均認為現行的安排已行之已久,在不影響食環署就食物安全進行的監測工作之餘,有利業界運作。業界認為延遲拍賣的建議將大幅影響業界的工作流程及引致經營成本增加,因而並不支持建議。

  食環署為進一步提升對食物安全的監督工作,在去年深入檢視屠房的運作及制度,並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致力提早完成每日驗尿程序,以預留充足時間供業界應付萬一出現陽性化驗結果的跟進工作,確保有需要時能及時分辨及隔離有問題豬隻,才啟動屠宰線屠宰豬隻。食環署會繼續與業界各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並不時審視措施的實施情況。

(四)在該次事件中,食環署已分別向受影響的各個零售商致歉,並為彌補有關零售商在事件中因豬肉和豬內臟被銷毀而蒙受的經濟損失,發放合共約30萬元的一筆過特惠金。此外,食環署已與業界代表成立工作小組,研究並落實改善豬隻追蹤機制,亦會與持份者合作舉行定期演習,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