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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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由於銀行出租的保管箱長期供不應求,越來越多非銀行的機構經營保管箱業務,但有市民懷疑把其貴重物品儲存在該等機構提供的保管箱是否安全可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i)銀行保管箱的總數及按年增減幅度為何,以及(ii)銀行保管箱的總數與申請租用人數的比例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數字;

(二)是否知悉銀行保管箱(i)現時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ii)長期供不應求的原因;

(三)當局會否研究提供誘因或協助,鼓勵銀行提供更多保管箱供市民租用,例如鼓勵銀行在交通便捷而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大廈內設置保管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非銀行的機構現時提供的保管箱總數為何;及

(五)當局現時如何規管非銀行的機構經營的保管箱業務,以保障租用人的權利,包括有否規定該等機構在甚麼情況下須對租用人蒙受的損失負責;有否評估該等租用人現時所獲的保障是否足夠;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銀行除了提供存款和貸款服務之外,一般都會考慮市場因素和自身的業務策略,決定是否還提供其他服務,例如保管箱服務。

  作為監管當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求銀行在提供服務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經營手法,並需妥善管理相關業務的風險,這要求亦適用於保管箱服務。

  銀行如要提供保管箱服務,並不需要向金管局申請批核。金管局亦沒有收集銀行保管箱數目、輪候時間和按區分布情況的相關數據。

  金管局會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聯繫,確保銀行在提供保管箱服務時妥善管理相關風險。

  至於由非銀行機構提供的保管箱服務,則屬一般商業運作,當局沒有收集相關的數據。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