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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人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緩刑
擁有人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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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吊船擁有人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涉及一宗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葵涌一個維修中的公共屋邨發生的工傷意外。兩名工人在一部吊船上為一座樓宇進行外牆批盪工作期間,該吊船突然傾側,引致一名工人右腿骨折及另一名工人右中指脫臼。
完
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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