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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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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鴻國際有限公司及其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兩名被告於今日(五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罰合共五萬八千元(公司被判罰款三萬二千元,而董事則被罰款二萬六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四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四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萬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我們再次提醒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違反《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支付裁斷款項的規定是嚴重罪行,勞工處定會予以嚴厲打擊,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