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向「N無住戶」發放生活津貼
********************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小麗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愛基金分別在二○一三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三度推行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項目,向該等低收入住戶(俗稱「N無住戶」)發放生活津貼,以紓緩他們的經濟壓力。該基金今年沒有再次推行該項目。有曾獲發放生活津貼的住戶向本人反映,生活津貼有助減輕近年物價及租金不斷上漲對他們造成的經濟壓力,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在去年五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向在職貧窮家庭發放家庭津貼,以紓緩他們的經濟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年份和住戶人數劃分,(i)曾獲發放生活津貼的住戶數目、(ii)發放的津貼總額、(iii)該等住戶每月繳交的租金中位數,以及(iv)該等住戶每月繳交的租金佔其入息的比例中位數;
 
(二) 按年份、居所類別(例如私人樓宇、臨時房屋)和住戶人數劃分,在有關年份獲發放生活津貼的住戶每月繳交的租金中位數;
 
(三) 鑑於當局指出家庭津貼較生活津貼更能持續和有效地紓解「N無住戶」面對的財政壓力,但有意見認為家庭津貼的申請門檻較高,而且失業住戶及一人住戶不能受惠,當局有否計劃推行可替代生活津貼功能的新津貼項目,或恢復發放生活津貼,以改善「N無住戶」的經濟狀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在發放生活津貼的三年間,每年獲發放該津貼的人數持續上升,而「N無住戶」的生活壓力(特別是租金方面的開支)越來越重,當局會否考慮重新實施租金管制,或增建中轉房屋供正輪候公屋的「N無住戶」暫時入住,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關愛基金(基金)推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項目(項目)是因應當年《財政預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紓困措施,向未能受惠於有關措施的「N無住戶」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基金分別於二○一三年十二月首次推出項目(首推項目)、二○一五年一月再次推出項目(再推項目)及二○一六年一月第三次推出項目(三推項目),讓合資格「N無住戶」也能得到短期紓困。
 
  本問題不同部分牽涉不同的決策局及部門,政府的回應如下:
 
(一) 按住戶人數劃分,項目的受惠住戶數目及發放津貼總額如下:
 
住戶
人數
首推項目 再推項目 三推項目
受惠
住戶
數目
津貼
總額
(百萬元)
受惠
住戶
數目
津貼
總額
(百萬元)
受惠
住戶
數目
津貼
總額
(百萬元)
1人 14 982 52.44 17 889 71.56 18 362 73.45
2人 13 020 91.13 15 494 123.95 16 621 132.97
3人 13 754 137.54 15 611 171.71 16 552 182.07
4人 8 293 82.93 10 233 133.03 11 456 148.93
5人 1 678 16.78 1 967 25.57 2 378 33.29
6人
或以上
371 3.71 428 5.56 522 7.31
總數: 52 098 384.53 61 622 531.38 65 891 578.02
 
按住戶人數劃分,項目的受惠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及受惠住戶租金與入息比率中位數^^如下:
 
住戶
人數
首推項目 再推項目 三推項目
每月租金
中位數(元)
租金與
入息比率中位數
每月租金
中位數(元)
租金與
入息比率中位數
每月租金
中位數(元)
租金與
入息比率中位數
1人 2,600 40.22% 2,900 40.86% 3,000 41.67%
2人 3,300 36.73% 3,600 37.50% 4,000 38.10%
3人 4,000 34.28% 4,500 35.22% 4,811 36.23%
4人 4,400 31.28% 5,000 33.33% 5,500 34.40%
5人 5,000 31.93% 6,000 33.33% 6,300 35.19%
6人或以上 5,800 32.20% 6,360 34.22% 7,200 36.78%
 
^ 因只有居於私人樓宇(私樓)、工業大廈(工廈)及商業大廈(商廈)的住戶須在申請項目時申報租金金額,計算此項數據時未有包括居於其他居所類別(例如臨時房屋、船艇)的受惠住戶。
 
^^ 由於住戶租金與入息比率並不適用於沒有入息的住戶,因此,該些住戶並沒有被納入計算之中。
 
(二) 按住戶人數及居所類別劃分,項目的受惠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如下:
 
住戶人數 首推項目
每月租金中位數(元)
再推項目
每月租金中位數(元)
三推項目
每月租金中位數(元)
私樓 工廈 商廈 私樓 工廈 商廈 私樓 工廈 商廈
1人 2,600 2,300 2,800 2,900 2,600 3,200 3,000 2,700 3,000
2人 3,300 2,800 3,233 3,600 3,400 4,000 4,000 3,800 4,000
3人 4,000 3,500 4,600 4,500 3,800 5,500 4,816 4,000 6,200
4人 4,400 4,300 4,500 5,000 4,800 6,800 5,500 4,933 5,750
5人 5,000 4,580 7,000 6,000 5,250 8,000 6,300 5,000 7,400
6人或以上 5,800 * * 6,330 * * 7,200 * *
 
* 由於有關住戶數目稀少,為保障私隱,故不予公布。而由於有關住戶數目稀少,亦未必適合與其他數據作比較。
 
(三) 二○一一年十月推出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及二○一六年五月推出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等恆常現金項目,旨在持續地紓緩低收入在職人士和其家庭所面對的財政壓力。至於項目則是為了因應當年《財政預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紓困措施,向未能受惠於有關措施的「N無住戶」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由於近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紓困措施較少,例如再沒有為公屋住戶代繳租金措施,故基金亦無充分理據再次推出項目,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N無住戶」提供現金津貼。基金會繼續收集公眾和持份者的意見,考慮推出其他項目,支援弱勢社群和基層家庭。
 
(四) 政府曾就租務管制(租管)(包括租金管制)的議題進行詳細研究。本地和海外的實證研究均說明,推行租管可能會出現連串預期之外的後果,有些更不利於該等措施原擬保障的租戶。權衡利弊,政府認為在房屋供應仍然緊張的情況下推行租管,並不符合居住環境欠佳住戶及社會整體利益。要解決因房屋供求失衡引致的租金上升問題,持續增加房屋供應方為根本之道,並不存在其他捷徑。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從根本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政府及房委會並沒有計劃興建新的中轉房屋。事實上,政府在二○一四年制定《長遠房屋策略》時,亦曾經研究在沒有即時用途的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讓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入住;惟認為有關建議並不切實可行。首先,在土地不足的情況下,應盡量預留適宜建屋的用地興建公屋單位,因此舉最能惠及居住環境欠佳的公屋申請者。再者,即使在沒有其他即時用途的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政府仍需時間完成額外的基建工程後方可建屋,而且面積和數量一定極其有限,所以未必能夠在短期內紓緩大量居住環境欠佳住戶的情況。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