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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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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兩名被告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被判罰一萬五千元。該名董事今日(五月五日)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三十六萬四千元;而該公司所觸犯的以上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所犯,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