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遲付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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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樂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之內支付四名僱員合共約十七萬元的工資,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今日(五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九萬三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