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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在西貢碧沙路非法棄置裝修廢料被定罪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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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小型工程承辦商在西貢碧沙路被截獲非法棄置裝修廢料,今日(五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於西貢碧沙路進行突撃行動,在十一月九日下午近六時,當場截獲兩名男子在路旁的公眾地方丟棄八袋泥頭沙石和一些膠喉,經調查後發現廢料源自附近一屋苑游泳池的翻新工程。環保署調查及蒐證後確認涉事人士為工程承辦商,其後按《廢物處置條例》第16A(1)條提出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從事工程及裝修的承辦商與工人,必須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建築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建築廢物,應運往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設施、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或堆填區處理或棄置。
 
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