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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三階段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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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局今日(五月二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以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標籤計劃)第三階段。

  政府建議擴大強制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在第三階段把額外五類電氣產品納入該計劃,即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電磁爐、洗衣機(額定洗衣量超過七公斤但不超過10公斤),以及逆轉循環型空調機(即同時具備供暖和製冷功能)。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估計,強制標籤計劃第三階段每年可節省約1.5億度電,每年可減少排放105 000公噸二氧化碳。總體來說,經擴大的強制標籤計劃,每年可節省約6億度電。」

  為籌備第三階段強制標籤計劃,政府在二○一五年進行公眾諮詢,亦成立了由有關商會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他們普遍支持有關建議。政府已徵詢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小組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委員的支持。政府並在二○一六年一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為了讓業界作好所需準備,政府會為強制標籤計劃第三階段的實施設立18個月寬限期。此做法與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安排一致。

  《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須經立法會按「先審議、後訂立」程序審批。待立法會批准此命令後,政府會依「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另一命令,以訂明有關產品的能源標籤規定及其他細則。

  為提升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產品的意識,政府於二○○八年五月制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條例》)),分階段實施強制標籤計劃,規定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第一階段強制標籤計劃於二○○九年十一月開始實施,涵蓋空調機(只關乎製冷功能)、冷凍器具和慳電膽。二○一一年,政府通過修訂《條例》附表,實施第二階段計劃,把範圍擴大至洗衣機(額定洗衣量不超過七公斤)和抽濕機。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