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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修訂於五月五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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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日)表示,政府將於本星期五(五月五日)在憲報刊登《201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修訂令將把芬納西泮、MT-45和4,4'-DMAR加入《危險藥物條例》(《條例》)附表1。

  發言人說:「修訂令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芬納西泮、MT-45和4,4'-DMAR,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續說:「資料顯示,芬納西泮如與其他中樞神經系統鎮抑藥物及酒精同時服用,會產生強烈毒性,從而增加呼吸困難及死亡的風險。MT-45是合成類鴉片藥物,成癮及被濫用的可能性甚高,其烈性與嗎啡相若。至於4,4'-DMAR,是一種新型精神科物質,服用的癥狀包括暈眩、高溫症、口腔積沫、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

  「修訂令使上述三種物質如其他危險藥物受到《條例》的嚴格管制。非法販運及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非法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亦屬刑事罪行。」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訂建議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委員會對修訂建議表示支持。政府亦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相關業界及持份者。

  修訂令將於本年五月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七月七日起生效。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