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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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四月二十七日)晚上出席「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首場公眾論壇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現在(有關郊野公園的)司法覆核官司輸了,海下和白臘那六塊土地會否考慮再納入郊野公園?還是政府會有甚麼後續行動?

環境局局長:我們正了解判詞,當然會審視內容和諮詢律政司意見,接着再想如何跟進。

記者:你自己覺得今次漁護署的判斷是否過於輕率?法官都說這是(與郊野公園政策)無關,是太籠統或不能準確判斷其生態價值。

環境局局長:你們需要理解我們政府,包括我自己,都要時間去了解判詞。

記者:想問「團結香港基金」提出填海二千公頃土地的建議,你自己覺得這種做法是否可行?對生態環境的接受程度上,香港是否能承受?

環境局局長:我未必很理解你剛才說的那件事。我想在香港做任何工程都有程序,包括城規、環評等等,個別項目,我不是講你說的那個,都一定有程序。

記者:剛剛在公眾論壇提到有清潔人員沒有用收費膠袋收集大家的垃圾,只要有合理辯解,可能會在立法時考慮免除他們的法律責任。想問到時具體如何操作?何謂合理辯解?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他們的責任?

環境局局長:法律的細節我們容後會處理,不過整件事的原則是「污者自付」,即污染者有責任付費,如果他們逃避的話,我們就要找出污染者,這是整體原意。

記者:想問剛才提到基層市民那邊,可能會幫助他們的負擔,具體有甚麼措施?

環境局局長:我們一直跟進相關問題,早前我們透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與民共議,和社會討論時,大家都關注基層市民可能受到的影響。我們收到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應該建立一個適當制度,紓緩基層市民在這方面的負擔。但當然「污者自付」應該人人有份,因此如何實行這制度,我們仍在盤算中,遲些公布。

記者:是甚麼形式?金錢形式的資助還是怎樣?

環境局局長:細節遲些公布,整體來說譬如是綜援家庭,我們構思的是他們可能有不同家庭人口、有不同垃圾量,我們會視乎不同家庭大小的垃圾量,作出某程度的平衡,令他們不會有過重負擔。

記者:剛才很多人提到尤其在一些舊區,或一些唐樓、「三無大廈」、劏房等地方可以如何執法,如何回應他們的訴求?剛才跟他們解釋這個制度安排時,他們都好像有些疑問。

環境局局長:今次有些參與我們社區參與過程項目的朋友,他們未必在深水埗,可能在中西區,都有類似狀況。我們都是透過社區參與項目取得多些實際經驗,當中包括一些減廢大使到該處支援一些單幢樓的居民,當中可能特別有些老人家對這方面的適應需要多些支援。我們的做法是在這些類近的環境,會以教育、支援為本,在一些外地城市,這是重點所在。我們在這方面會多做工夫,理解不同區的狀況,可以適當過渡。

記者:會否擔心支援方面,在還未能普及所有人的意識前,尤其是在劏房的大廈,如何可以要求市民按照這個情況來徵費?

環境局局長:正正是透過這些社區參與項目,如果能涵蓋剛才你說的狀況時,能夠幫助我們理解實際的問題,從而找出相應對的辦法。

記者:剛剛有些請願團體說這計劃是將責任放在消費者身上,而生產商、生產者那方面的責任就好像是推卸了。會否考慮在過度包裝方面需要作出一些規限?

環境局局長:倒過來說要澄清,當然生產者在生產產品時有其社會責任。但同時消費者在世界上廣義來說都是其中一個源頭,一個廢物生產者,是有參與的,因為大家都有選擇。廢物按量徵費觀乎外國經驗,正正是締造市場的新生態,當大家緊張各類包裝,包括包裝物料,當有收費制度下,生產商、零售、以至消費者,大家都會締造新面貌,從而減廢,這都是我們的經驗。相信如果香港能落實這法規後,各個源頭都會有變化。同時我剛才在會場都說過,現屆政府根據我們的《藍圖》(「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在過去五年已經通過三個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施政報告》宣布將會有第四個,是針對膠樽相關的。我們是很努力逐步逐步增加生產者責任的法規。

記者:想問突擊巡查方面,未來可能會針對黑點,根據投訴和黑點資訊加強巡查,屆時會增加多少人手去做?他們具體會如何操作?突擊巡查時會躲在角落監察,還是會用甚麼方法?

環境局局長:我們可以講得清楚些,根據外地相關經驗,都是以教育、移風易俗為本,要建立公民社會,大家支持減廢和潔淨的環境,這是本質。同時不同城市都有執法制度讓社區舉報,我們亦會建立類似制度,但要適合香港的環境,譬如有黑點舉報時,我們會有適當人士在該處執法或監視,希望能做到阻嚇作用。大家要明白今次建議的罰則一千五百元是個不小的數目,對於一般家庭可能每月數十元的垃圾費,如果被捉一次,可能等於其五年的垃圾徵費。所以這是個具阻嚇力的制度,希望能做到警惕,讓大家知道要遵守一個希望香港可以更環保、減廢的環境。多謝大家!
 



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