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在政府與兩電簽署新《管制計劃協議》記者會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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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有關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署新《管制計劃協議》的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大家好。現有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年底屆滿。我們宣布,經過一年多與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談判,我們已與兩電簽訂新的《協議》。這個新《協議》會下調兩電的准許回報率外,亦會符合市民大眾在二○一五年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和電費檢討期間所收到的主要意見,同時亦體現了香港政府對能源以至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

  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大多數回應認為香港目前的供電安全可靠,電價相對合理。現時透過合約方式作出規管行之有效,但有空間優化改善,同時目前未具備引入競爭的所需條件。

  今次的新《協議》包含了幾方面的改善,包括加強推動能源效益及節能方面的措施,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並就燃料成本安排作出改善,這些範疇都是新《協議》的重點。新《協議》亦充分考慮了我們的環保目標,包括「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訂立以二○○五年作為基年,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將香港的能源強度減少四成,並協助應對氣候變化,將二○三○年的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65至70。

  接下來我會簡介香港今次新《協議》的主要修訂條款。第一,在大家關注的准許回報率及年期方面,新《協議》的年期為十五年,直至二○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而准許回報率將由現時的百分之9.99下調至百分之8。我們認為這是個合適、平衡的安排,因為根據現行《協議》,政府在十年的合約期至二○一八年屆滿後,即使決定不延長五年,電力公司根據現時《協議》的條款,繼續可以賺取百分之9.99的准許回報率至二○二三年。根據新《協議》,准許回報率會於兩份新《協議》分別在二○一八年底及二○一九年初開始實施時,立即下調至百分之8。

  根據我們的估算,如果其他的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之下,准許回報率由現時的百分之9.99下調至百分之8的效果,是可以令電費在新的《協議》生效開始下調超過百分之5,而電費的實際減幅,當然需按新《協議》生效時兩電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及營運成本等,以及以當時的燃料價格來計算。提早調低准許回報率,亦有助我們達至二○二○年減碳強度百分之50的目標,而牽涉加裝燃氣機組對電費所帶來的影響。

  政府在二○一三年就《協議》作出中期檢討時,曾委託顧問進行研究,當時研究報告建議,准許回報率的下調為約百分之6至百分之8。因應經濟情況的變化,以及當時,我們已經說在前頭,會委託顧問再作更新深入研究,找出合適的回報率。經考慮最新的市場狀況和日後可能出現的經濟環境變化等,顧問建議回報率應為百分之7至百分之9,才是更新的合適幅度。因此新《協議》下的准許回報率是在顧問建議的幅度內。

  在年期方面,我們考慮到所有現有燃煤機組將於未來十多年,會陸續一個個退役。由於我們需要電力公司在未來十多年作出一個適當的長遠投資,使用燃氣機組或使用非化石燃料等來發電,取代陸續退役的燃煤機組,以應付電力所需,同時達到二○三○年應對氣候變化減低碳強度目標,我們須為兩家電力公司提供一個比現時「10+5」年年期更加清晰的投資環境,所以新《協議》將會與二○○八年以前的所有協議一樣,為期約15年,即至二○三三年。

  第二方面是能源效益和節能方面,這是新《協議》的重點。經過考慮諮詢期所收到的意見,新《協議》一方面會加強在現行《協議》下推廣能源效益及節能的獎勵計劃,同時加入新元素,進一步鼓勵電力公司促進節約能源和推升能源效益。

  在加強現行制度方面,我們將會提升現行《協議》之下的能源審核(Energy Audits) 和因應有關能源審核而達至的節約能源(Energy Savings from Audits)的獎勵目標。

  另外,我們將會擴大由電力公司成立的能源效益基金的適用範圍,由現時的只涵蓋非商業樓宇,未來會擴展至涵蓋商業樓宇和非商業樓宇。另外我們亦會資助進行樓宇翻新(retro-fitting)和重新校驗(retro-commissioning)的工程,亦會推行以建築物為本的智能/資訊科技等技術,以及基金金額亦會大幅增加。

  電力公司亦會繼續向非政府用戶提供貸款,以進行促進能源效益和節能方面的計劃。而現有的與能源效益和節能相關的教育基金,金額亦會倍增,以加強這方面的推廣工作。

  除擴大現有的節能計劃外,電力公司會將當中的百分之65,由節能計劃所獲得的獎勵金,成立一個新的社區節約能源基金。該基金會用作資助一些新的節能計劃,例如資助用戶更換電器產品至更具能源效益的型號;另外,該基金亦會支持綠色建築措施、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以至支援弱勢社羣。

  新《協議》亦會為電力公司訂定五年節能目標。電力公司如果能夠在五年內,按平均每年售電量計算,節省能源超過百分之4,將可獲得獎勵;如果節能達百分之5,獲得的獎勵(金額)則可更高。

  除了上述各項措施外,電力公司亦會引入「減少高峰用電計劃」,以減少高峰電量的需求。由於電力公司是根據其高峰電量需求預測,而進行規劃及建議興建發電機組,若實施有關措施能有效降低高峰電量需求,長遠而言電力公司可因此延後甚至避免增建新的發電機組,因此這些資本投資會相應地減少,對整體電費的影響也會得以紓緩。

  第三方面是關於推廣再生能源方面。在新《協議》之下,我們會有多項措施推廣可再生能源:

(一)我們會推行上網電價(Feed-in Tariff),市民或私營機構可以投資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可用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來支付他們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或發電的成本。生產的可再生能源將會由電力公司提供給所有用戶使用。

(二)我們會推行一個可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消費者,特別是私人機構,可以自願以較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錢,透過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向社會展示其營運或活動可降低他們的碳足印。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收入,將可幫助減輕進行上網電價計劃對一般消費者所帶來的電費影響。

(三)電力公司會改善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系統接駁至電網的安排,方便大家採用這些環保、潔淨的能源系統。

(四)我們亦會優化現行的獎勵計劃,以鼓勵電力公司推展可再生能源,以及促進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佔電力公司整體的發電量、接駁至電網並定期發電的可再生能源系統數目,以及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的總額。

  第四方面是控制燃料成本方面。現時電力公司每年年底會預測下一年的燃料成本而調整燃料價格的條款收費,由於近年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下降,電力公司在其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內積存了相對大額的結餘。我們會在新《協議》期間之內,在燃料組合中使用更多天然氣,而天然氣的價格較為波動,預期燃料價格將更難預測。新《協議》之下,電力公司會增加調整燃料價格條款收費的次數,令實際燃料成本能更適時、及時在電費中反映,避免電力公司的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累積大額盈餘。

  第五方面是根據現行《協議》,電力公司如在供電可靠程度、運作效率和用戶服務方面作出改善,可得到獎勵。為鼓勵電力公司進一步改善相關的表現,上述範疇的獎罰門檻將適當地予以收緊提升,而且會加入「恢復供電」(grid supply restoration)的新表現指標。新措施將進一步令我們達到能源政策目標,確保香港的電力供應持續可靠和穩定,而為用戶提供的服務,包括在停電後恢復供電所需的時間,也得以保持在令大家更滿意的水平。

  第六是在電力市場未來發展方面,儘管我們在短期內不會有來自內地或本港具規模的新供電源頭,但我們會在下一個規管期進行準備工作,為日後引入潛在的供電者鋪路。電力公司已同意在下一個規管期,與政府合作進行有關準備工作,包括:

(一)共同研究開放現有電網予第三者使用的詳細安排;

(二)共同研究如何加強內地與香港的電網和本港現有電網之間聯網的詳細安排;及

(三)向公眾公布發電及非發電系統的個別成本數據。

  新《協議》所作出的其他修訂亦包括過剩發電容量,即如果(兩電)有過剩發電容量時如何收緊。目前電力公司為應付最新電力需求所裝設的新發電措施,如啟用時發現發電容量過剩,有關發電設施機電裝置的一半,即百分之50的資產淨值,將不會計算在准許回報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中,直至電力需求增加至發電容量不再過剩為止,這是現有的安排。在新《協議》下,我們會將其收緊,把剔除的資產淨值百分率提高至百分之100,減少市民因為過剩發電容量而承擔的支出。另一方面是提高透明度,電力公司會以更有系統的方法發放營運和財務資料,以提高透明度。

  整體來說,新《協議》所作出的改善有助我們更有效達致能源政策的四個目標,即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及環保。另外,新《協議》生效後,兩家電力公司所有資產的准許回報率隨即會下調至百分之8,預計消費者可馬上享受降低回報率所帶來平衡緩衝電費上調的壓力。電力公司亦會在新《協議》期內,採用更頻密的燃料價條款收費調整,避免電力公司的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累積大額結餘。

  新《協議》為電力公司提供較為清晰的環境作投資,他們會以燃氣機組或使用非化石燃料來源的發電設施等等,以取代現有的燃煤機組,同時鼓勵電力公司推廣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除了減少碳排放,亦可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裨益大眾。估計到了二○三○年,三種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較二○一○年大致減少約七成。《協議》亦幫助我們達到二○三○年減低碳強度百分之65至70的目標,和達至二○二五年減少能源強度四成的目標。

  我們在簽署新《協議》後,我們會與電力公司就加強推動能源效益及節能、發展可再生能源及改善燃料成本安排等機制的細節作出跟進,令我們可以在新《協議》生效時及早推出有關措施。整體來說,我們希望透過新《協議》,推動香港更低碳環保,亦可以令大家享用安全、可靠,合理價格的供電。

(請同時參閱開場發言的英文部分。)



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7分